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国籍丧失日期及护照使用情况:利用公民身份证明上的取得日期,通过出入境记录检查此后使用韩国护照的日期及出入境次数。若取得日期不明,则推定为外国护照的首次签发日期;同时检查取得国籍后是否重新签发了韩国护照。
- 02
准备国籍丧失报告:准备《国籍法》执行规则第10号表格,并附上家族关系证明记录、证明取得外国国籍原因及日期的文件以及外国护照复印件,以便提交至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韩国外交代表机构。若无法证明取得日期,可使用外国护照复印件替代。
- 03
起草并提交陈述书与说明:按时间顺序列出该人员获悉国籍丧失的时间、使用韩国护照的方式及频率、是否为主动申报、在韩国的家庭及生活联系,以及国籍丧失报告等后续步骤,附上证据,并代表客户向主管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日期与事实须与询问时陈述的内容保持一致。
- 04
核对通知结果:确认通知书上的罚款金额及缴纳地点,并说明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15天内完成缴纳。若未按时缴纳,设施负责人必须提起刑事诉讼;若在提起诉讼前完成缴纳,则可避免诉讼;按通知要求缴纳则意味着针对同一案件不再进行进一步处罚。
- 05
审查F-4(海外同胞)或其他居留申请的链接:在韩国境内停留期间丧失韩国国籍的外籍人士,必须在丧失国籍之日起60天内取得居留资格,因此需核查申请时间。此外,还需审查海外同胞身份的限制条件(如未履行兵役义务即丧失国籍的男性),以确定后续申请文件的范围。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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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若陈述书中关于丧失国籍后使用韩国护照的次数记载不实,将与出入境记录冲突并损害整个说明的可信度,因此在起草前需将日期和次数与出入境事实证明书进行核对。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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