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 意见陈述·说明

取得外国国籍后使用韩国护照的移民违规审查声明书

根据《国籍法》第15条,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韩国国民在取得国籍时即丧失韩国国籍。若该人员随后使用韩国护照入境,则构成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第7条第1款(有效护照及签证)的行为,并将接受主管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移民违法审查。设施负责人(office head)可以发出替代起诉的罚款通知,根据执行规则的附表,初犯的标准金额为5,000,000韩元;若在过去3年内因同一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金额将上升至15,000,000韩元和30,000,000韩元。根据年龄与情况、动机与结果、支付能力及违规次数,标准金额可以在二分之一范围内进行减免,且法务部长官可以免除通知,因此解释错误及个人情况的陈述书成为了关键材料。罚款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15天内缴纳,并且应完成国籍丧失报告(《国籍法》第16条),以便随后进行F-4(海外同胞)或其他居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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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外国国籍后使用韩国护照的移民违规审查声明书#官方确认#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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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国籍丧失日期及护照使用情况:利用公民身份证明上的取得日期,通过出入境记录检查此后使用韩国护照的日期及出入境次数。若取得日期不明,则推定为外国护照的首次签发日期;同时检查取得国籍后是否重新签发了韩国护照。

  2. 02

    准备国籍丧失报告:准备《国籍法》执行规则第10号表格,并附上家族关系证明记录、证明取得外国国籍原因及日期的文件以及外国护照复印件,以便提交至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韩国外交代表机构。若无法证明取得日期,可使用外国护照复印件替代。

  3. 03

    起草并提交陈述书与说明:按时间顺序列出该人员获悉国籍丧失的时间、使用韩国护照的方式及频率、是否为主动申报、在韩国的家庭及生活联系,以及国籍丧失报告等后续步骤,附上证据,并代表客户向主管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日期与事实须与询问时陈述的内容保持一致。

  4. 04

    核对通知结果:确认通知书上的罚款金额及缴纳地点,并说明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15天内完成缴纳。若未按时缴纳,设施负责人必须提起刑事诉讼;若在提起诉讼前完成缴纳,则可避免诉讼;按通知要求缴纳则意味着针对同一案件不再进行进一步处罚。

  5. 05

    审查F-4(海外同胞)或其他居留申请的链接:在韩国境内停留期间丧失韩国国籍的外籍人士,必须在丧失国籍之日起60天内取得居留资格,因此需核查申请时间。此外,还需审查海外同胞身份的限制条件(如未履行兵役义务即丧失国籍的男性),以确定后续申请文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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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陈述书提交至负责审查的主管出入境管理部门;丧失国籍报告书提交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韩国外交代表机构(致司法部长官)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出入境·外国人管署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Hi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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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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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若陈述书中关于丧失国籍后使用韩国护照的次数记载不实,将与出入境记录冲突并损害整个说明的可信度,因此在起草前需将日期和次数与出入境事实证明书进行核对。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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