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 酒类制造与流通

酒类质量认证申请(含传统酒和马格利在内的8种酒类)

根据《传统酒产业促进法》第22条,为提高酒类质量并保护消费者,将进行酒类质量认证。希望获得认证的持证酒类制造商,须就每种产品(每种制造方法)向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 (NAQS) 院长指定的质量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认证标准涵盖8种酒类:浊酒 (makgeolli)、药酒、清酒、果酒、蒸馏烧酒、一般蒸馏酒、利口酒及其他酒类;审核范围包括制造方法标准、制造场所标准(设施与质量控制)、理化质量标准及感官评价标准。申请表上注明的处理期限为45天,认证有效期为自认证之日起3年,必须在有效期结束前至少2个月提交延期申请。若认证被撤销不满1年,或因违反同一法案而被判处罚金或更重处罚且判决生效不满1年者,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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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质量认证申请(含传统酒和马格利在内的8种酒类)#官方确认#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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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定酒类类型及申请单位:每种酒类(每种制造方法)需分别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填写根据《酒税法》已获主管税务局批准的制造方法代码及批准日期。首先需将已获批准的制造方法与8种酒类类型中的相关标准进行匹配。

  2. 02

    对照标准并准备说明:每种酒类都有其各自的制造方法标准;例如,对于浊酒,谷物必须占淀粉原料与原糖总重量的80%以上,且不得使用从其他工厂运入的酿造基料或调味料。需对照标准检查原材料接收及使用记录、制造工艺及质量控制记录,并准备产品说明及制造设施与设备说明。

  3. 03

    分析证书及附件:产品的分析鉴定证书必须由国税厅技术服务院在申请日期前6个月内开具。需准备制造方法申请书及工艺流程图副本、主标签与辅助标签(涂层瓶、纸盒或陶瓷容器需提供照片),并填写申请书背面的认证公司信息公开同意书。

  4. 04

    提交至认证机构及补件:申请提交后,认证机构将设定并通知审核日程。认证审核员将检查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如需补件,将设定截止日期;补件材料须在该期限内提交。

  5. 05

    制造现场审核与产品审核:审核员将前往工厂审核制造方法及现场标准,进行取样(500 ml及以上产品取6瓶,较小产品取约3 L),并由至少10人的受训评审小组进行理化分析和感官评价。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参加各阶段审核。

  6. 06

    证书颁发及后续管理:若符合标准,则颁发质量证书;若不符合,则通知理由。若申请人在收到不合格通知后6个月内重新申请,对于此前已判定合格的项目,可免于审核。认证相关记录须保存3年;通过转让、继承或合并接管业务的人员,须在30日内向NAQS局长申报继受。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由NAQS局长指定的酒类质量认证机构(继受申报提交至农产品质量管理院)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od and Rural Affairs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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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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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延期申请须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2个月提交;若在有效期结束后继续使用标签上的质量认证标志,可能被视为将未认证酒类标记为已认证酒类,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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