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定酒类类型及申请单位:每种酒类(每种制造方法)需分别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填写根据《酒税法》已获主管税务局批准的制造方法代码及批准日期。首先需将已获批准的制造方法与8种酒类类型中的相关标准进行匹配。
- 02
对照标准并准备说明:每种酒类都有其各自的制造方法标准;例如,对于浊酒,谷物必须占淀粉原料与原糖总重量的80%以上,且不得使用从其他工厂运入的酿造基料或调味料。需对照标准检查原材料接收及使用记录、制造工艺及质量控制记录,并准备产品说明及制造设施与设备说明。
- 03
分析证书及附件:产品的分析鉴定证书必须由国税厅技术服务院在申请日期前6个月内开具。需准备制造方法申请书及工艺流程图副本、主标签与辅助标签(涂层瓶、纸盒或陶瓷容器需提供照片),并填写申请书背面的认证公司信息公开同意书。
- 04
提交至认证机构及补件:申请提交后,认证机构将设定并通知审核日程。认证审核员将检查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如需补件,将设定截止日期;补件材料须在该期限内提交。
- 05
制造现场审核与产品审核:审核员将前往工厂审核制造方法及现场标准,进行取样(500 ml及以上产品取6瓶,较小产品取约3 L),并由至少10人的受训评审小组进行理化分析和感官评价。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参加各阶段审核。
- 06
证书颁发及后续管理:若符合标准,则颁发质量证书;若不符合,则通知理由。若申请人在收到不合格通知后6个月内重新申请,对于此前已判定合格的项目,可免于审核。认证相关记录须保存3年;通过转让、继承或合并接管业务的人员,须在30日内向NAQS局长申报继受。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延期申请须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2个月提交;若在有效期结束后继续使用标签上的质量认证标志,可能被视为将未认证酒类标记为已认证酒类,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