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 畜产品加工与流通

畜产品流通销售业申报

委托畜产品加工业者或肉类包装加工业者对包装肉、肉制品、乳制品或蛋制品进行加工或包装,并以自有品牌流通销售的经营者,须依据《畜产品卫生管理法》第24条,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市、郡、区办公室申报为畜产品销售业的一种——畜产品流通销售业,受理机关须在收到申报后3日内通知受理。根据该法施行规则附表10,经营者须具备用于经营活动的独立办公室、用于卫生存放畜产品的仓库,以及用于存放退货和换货商品的固定存放设施,并且经营者须在开业前完成6小时的畜产品卫生教育。该行业是与《食品卫生法》规定的食品流通销售业不同的、依据另一部法律规范的独立行业。自停业关闭命令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在同一场所就同一行业进行申报;停业期限尚未结束的,也不得就同一行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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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流通销售业申报#官方确认#12-2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营业类型:确认产品是否为包装肉、肉制品、乳制品或蛋制品,以及受委托企业是否持有相应的畜产品加工或肉类包装加工许可。自行切割或包装产品属于肉类包装加工或肉类销售等其他行业。

  2. 02

    准备办公室和仓库:设置独立的办公室,在不妨碍业务运营的前提下,可与其他营业场所共用办公室。仓库可设在其他地点或租赁,如无专用仓库,可根据使用协议使用受委托加工业者仓库的一部分。

  3. 03

    确认设施布局和建筑物:为退货和换货商品指定固定的存放空间,并与仓库位置一起标注在布局图上。由于市/郡/区厅会通过电子方式核查建筑物台账和土地利用计划,请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确认建筑物用途是否合适。

  4. 04

    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开业前须完成6小时的畜产品卫生培训。仅储存或销售完整包装产品的人员免于健康检查,但拆开包装并直接接触产品的员工须在上岗前完成健康检查。

  5. 05

    提交营业申报:将营业申报书连同设施说明书和布局图(如为租赁,另附设施使用协议副本)提交至营业所在地的市/郡/区厅。该厅将在3日内通知受理,并签发申报证。

  6. 06

    开业后保存记录:购进肉类或包装肉时,须将种类、数量、产地、履历编号和供应商记录在交易台账中,并自购进之日起保存1年;异物申报等消费者投诉记录须保存2年。申报事项发生变更,或营业暂停、歇业时,须提交变更申报或停业、歇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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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营业所在地的市/郡/区厅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辖区市·郡·区政府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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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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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如受委托的企业未持有该产品的加工或包装许可,则不能以您的品牌销售该产品,因此请在签订合同前确认受托方许可证上的营业类型。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