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登记标准的计算方法:以单个地块为单位,合并相邻地块,将申请人直接使用的保管设施的建筑面积相加,确认是否达到1,000 m²。保管场地同样按此方式计算,并包括保管设施所占用的土地,确认是否达到4,500 m²。整个仓库已取得许可或登记,且仅作为保税仓库、危险化学品保管业或食品冷冻冷藏业使用的,视为已登记为物流仓库业。
- 02
核查建筑物用途及选址标准:须在建筑物登记簿上确认该仓储设施被指定为仓库设施。在第二类邻里生活设施内登记为订单配送设施时,必须确保停车位,相邻地块上不得有其他订单配送设施,场地不得与儿童、老年人或残疾人保护区相邻,且距幼儿园或小学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在200米以内。
- 03
编制营业运营计划:须在营业运营计划中载明存放物品、装卸、分拣及包装方式、仓库布局、各地块直接使用的面积以及人员配置。租赁仓库的,须以租赁合同证明使用权;代表人为外国人的,须准备经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的、证明无欠缺资格事由的本国文件。
- 04
编制消防安全管理计划:须按照国土交通部公告的编制指南所列事项,制定防火、应对及防备计划,并纳入营业运营计划。注册后,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对该计划的有效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重新编制并留存,且须落实其内容,因此应以仓库工作人员能够切实遵循的表述来编写。
- 05
申请及变更登记:向主管机关提交物流仓储业登记及变更登记申请后,承办人员将核查法人登记簿、建筑物及土地登记簿和建筑物登记簿,审查登记标准及欠缺资格事由,并签发登记证。注册后,代表人、商号或所在地发生变更,或面积增减达10%以上的,须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受让或合并营业的,须提交营业继承申报。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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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在应当登记的情况下未经登记经营物流仓储业的,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未办理变更登记而变更登记事项的,可能被撤销登记或被处以停业处分,因此请将登记与仓库租赁一并安排。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