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业务分类:制造或修理自己的产品属于制造,修理其他公司制造的计量器具属于修理,以进口为业则须提交进口业务申报。修理仅限于《施行令》附表4规定的范围,因此请先对照您计划从事的计量器具种类和作业内容。
- 02
确认检定设备标准:《施行令》附表3针对非自动衡器、砝码、燃气表、水表、加油机和电表等各类型分别规定了检定设备及规格。如经营两种以上类型,重复的设备只需配备一次,部分设备也可通过租赁或共用协议取得。
- 03
确认检定室和校准:确认检定室的温湿度调节设备符合标准,并保存处于校准周期内的检定用测量仪器的校准证书。同时确认测量仪器的精度高于待检定的计量器具。
- 04
准备申请书和说明书:在登记申请书(第1号格式)上附上自有设施说明书和检定设备说明书。进口业务须在申报书(第6号格式)中填写计量器具种类、进口商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制造商的国家、名称和地址。
- 05
向市/郡/区提交并领取证书:向营业所在地的市/郡/区办公室申报后,该办公室将核查是否符合标准,并签发登记证或进口申报确认书。营业执照和法人登记事项通过行政信息共享进行核查,如不同意,则须自行提交。
- 06
变更申报和设备管理:登记或申报事项发生变更时,须在30日内提交变更申报书(第3号格式),办公室将在7日内通知受理结果。登记后如检定设备低于标准,将构成撤销或停业的事由,因此更换设备时请重新确认标准。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未经登记修理计量器具或未经申报进口计量器具,将受到刑事处罚,因此从事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纳入法定计量器具的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应在开始经营前先确认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