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 畜产品加工与流通

肉类加工业务(畜产品加工)许可及产品制造报告

若要制造火腿、香肠、培根、干制及腌制肉类或调味肉类等加工肉制品用于供应或销售,必须根据《畜产品卫生管理法》第22条,为每个场所取得肉类加工业务许可(畜产品加工业务的一种)。法定许可机关为场所所在地省长或广域市市长,部分地区已将此权限下放至市、郡或区办公室。许可机关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8天内通知申请人决定;若在此期间未发出决定通知或延期处理通知,则视为准予许可。根据施行规则附件10,场所必须与其他用途的设施分开,照度至少达到220勒克斯,并配备能使加工室保持在15摄氏度或以下的设备,且肉类加工业务经营者须符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标准。获得许可后,根据同一法案第25条,必须在开始生产前或开始生产后7天内,为每种产品提交产品制造报告;若属于第22条第3款所列情形,例如在原许可被撤销后1年内在同一地点申请同类许可,则不得授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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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加工业务(畜产品加工)许可及产品制造报告#官方确认#12-3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定是否需要许可以及适用的业务类型:通过添加调味料或添加剂进行肉类加工属于肉类加工业;对肉类进行切割、研磨并按原样包装属于肉类包装业;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自制加工肉制品的肉铺,则需作为现场肉类销售及加工业进行备案。若餐食包(简易肉类烹饪套装)的主要成分是经营者自行切割或加工的肉类或肉制品,则属于肉类加工业。

  2. 02

    检查经营场所位置并按标准设计设施: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需通过建筑登记簿和土地利用规划确认书检查许可用途;原料室、加工室和包装室应设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或通过墙壁或地板与其他用途的设施隔开,并彼此分离或划分。地面必须进行防水处理并排水良好,内墙从地面起1.5米高度处必须采用浅色防水饰面;从原料混合到包装的过程需要自动化设备,但培根或风干腌制肉类等因产品特性而难以实现自动化的除外。

  3. 03

    准备实验室、供水系统及HACCP布局:需要具备能够测试加工标准和规格能力的实验室,但如果将自检委托给指定的畜产品测试与检验机构,则可以省略。如果使用地下水,水源必须距离厕所、废物处理设施及类似场所至少20米,并预先取得水质检测报告。由于肉类加工业必须符合HACCP标准,洁净区的分隔和工作流程需反映在初步平面图中。

  4. 04

    完成卫生培训后申请许可:拟经营者须首先完成6小时的畜产品卫生培训。提交经营许可申请时需附上经营场所设施详情、布局图以及(如适用)水质检测报告,许可机关在审查文件并进行现场检查后核发许可。官员将通过共享行政信息核查法人登记簿、建筑登记簿、土地利用规划确认书及健康证明。

  5. 05

    产品制造报告及许可后管理:在生产开始前或开始后7天内,需就每种产品提交包含制造方法说明及保质期依据声明的产品制造报告;若产品名称、原料混合比例或保质期发生变更,须在7天内提交变更报告。变更营业场所、原料室、制造加工室或包装室需申请变更许可,且经营者每年须完成3小时的卫生培训。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工作场所所在省或直辖市的畜产品卫生部门(或已授权许可权限的市、县、区政府)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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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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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若在租赁和装修完成后,加工室内的温控设备或原料、加工、包装室的分隔不符合设施标准或HACCP作业流程,则必须重新施工;且在获得许可后变更这些房间需要申请变更许可,因此请在签署租赁合同前确定好平面图。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