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 · 非营利法人设立与运营

医疗法人章程变更及基本财产处分许可

根据《医疗法》第48条第3款及其实施令第21条之规定,医疗法人在处分财产或变更章程前,必须获得其主要事务所所在地市/道(Si/Do)市长或道知事的许可。章程变更需根据施行规则第51条提交章程变更许可申请;而出售、捐赠、租赁、交换或将基本财产作为抵押品进行质押,则需根据同规则第54条提交基本财产处分许可申请,且必须在处分前一个月提交。两项申请均需提供理事会会议记录,表格上注明的处理期限为7天,若需补正则相应顺延。理事会必须由5至15名理事和2名监事组成,且理事中的亲属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因此在决议前应核查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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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人章程变更及基本财产处分许可#官方确认#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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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定许可类型:修改章程需要申请章程变更许可,而出售、捐赠、租赁、交换或质押基本财产需要申请处分许可。因此,首先需确定是否两者都需要,例如在医院搬迁的情况下。

  2. 02

    检查人员构成:确认董事人数在5至15名之间且有2名监事;确认董事中的亲属比例不超过四分之一,且监事不得为董事的亲属。若为新任命人员,还须在7日内提交人员任命报告。

  3. 03

    董事会决议:根据章程规定的通知及法定人数规则通过议案,并将议案内容、出席董事及决议结果记录在会议纪要中,作为申请附件提交。

  4. 04

    准备变更申请:收集变更理由书、附有新旧对照表的章程修正案草案以及董事会会议纪要;若经营计划或收支预算发生变化,还需附上带有对照表的修订后计划及预算,并提交至主管市/道。

  5. 05

    准备处分申请:收集变更理由书、附有评估报告的财产清单、说明目的、预计价格、方式及减少财产如何补充的说明文件,以及处分财产与总财产的对比表,并于处分前一个月提交。若涉及抵押,还需增加还款计划、担保金额、债权人及债务状况文件。

  6. 06

    许可后的执行与报告:市/道可能会在处分许可中附加条件,请务必按照这些条件履行合同。若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申请人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在登记后7日内向市/道提交登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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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对法人总部具有管辖权的市/道(获得国家公共贷款的医疗法人需通过市/道向保健福祉部提交申请)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Competent metropolitan city or province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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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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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基本财产处分许可申请必须在处分前一个月提交,因此在获得许可前确定销售、租赁或抵押合同的成交日期或贷款发放日期,可能会导致整个进度被迫重新安排。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