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审查对象媒介:检查广告是否出现在电视或广播、一般日报或周报、网络报纸或杂志、横幅、海报、传单、交通设施或车辆,或电子看板上。由邮购卖家或中间商运营的互联网媒体(包括App),以及在上一年度前三个月内日均用户数达到10万以上的社交媒体(SNS)也在涵盖范围内,因此请先判断开放式市场(Open-market)及自有商城的产品页面是否属于此类。
- 02
检查豁免事项:仅由许可、认证或申报内容组成的广告、仅供出口设备的外国语广告、与已审查内容相同的外国语广告,以及针对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创始人、医疗技术人员、健康信息管理人员和验光师的专业广告可能会获得豁免。若出现超出许可范围的单一表达,则取消豁免资格,因此请逐行比对文案。
- 03
筛选禁止性表达并整理证据:根据施行规则附件7,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声称未经许可的功效、否认所有副作用、使用证言、使用“最佳”或“顶级”等绝对化用语、展示前后对比图、引用医生或教授的推荐、或贬低其他产品。请将视频的脚本、字幕、视觉效果和旁白,或产品页面的文案和照片,与许可用途进行比对,并附上支持各项表达的许可项目或测试数据。
- 04
向自律审查机构申请:审查遵循向食品医药品安全部(MFDS)申报的机构所制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费用也由该机构设定。请提交该机构的申请表、广告草案、产品许可副本、使用说明书及证明数据。一旦通过审批,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您可以按审查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 05
检查结果并申请重新审查或提出异议: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向审查机构提出重新审查申请,并说明目的和理由;该机构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10天内报告结果。如仍有异议,请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向食品医药品安全部部长提交异议书(第38-2号表格);处理期限为收到申请后的30天。
- 06
批准后的变更与续期管理:若变更内容不属于微小变更(如仅修改措辞或布局而不改变内容,或为了与已变更的许可、认证或报告保持一致而进行的修订),则无需重新审查。若要在3年有效期届满后继续进行广告宣传,请在到期前6个月重新申请,因此请在您的日历上标注批准后2年零6个月的日期。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审查后的措辞或视觉效果即使是微小变动,只要不属于微小变更,也会导致广告与审查内容不符,从而违反《医疗器械法》第24条第2款,因此请每次都确认编辑内容仅限于措辞层面。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