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 · 环境·废弃物许可

自然环境保护事业机构的登记及变更登记

项目实施者如需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自然环境复原事业、生态系统保全协力金返还事业、替代自然营造事业以及非点源污染削减设施中的储留设施和人工湿地事业的设计、施工、事后管理及监测,该公司须根据《自然环境保全法》第50条之2登记为自然环境保全事业代理机构。登记标准为《施行令》附表3规定的5名技术人员、用于该业务的办公室以及资本金(法人为5亿韩元以上,个人为10亿韩元以上);依据《建设产业基本法》登记的建设业者,对于已按其建设业登记标准具备的技术能力、办公室和资本金,无需重复具备。申请须向代部委办理登记的自然环境复原支援中心提交,办理期限为:登记20天,变更登记7天。商号、代表人、所在地、技术人员或资本金发生变更时,须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年度代理业绩须于次年2月底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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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保护事业机构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官方确认#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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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事业范围:请梳理您打算承接自然环境复原、生态系统保全协力金返还、替代自然营造以及储留设施或人工湿地事业中的哪些事业,以及是承担设计和施工,还是承担事后管理和监测。未经登记代理这些事业的,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因此须在接受订单前完成登记。

  2. 02

    确认5名技术人员:须有自然环境管理技师1名、自然生态复原工程师或产业工程师2名(其中1名可由生物分类工程师替代)、造景工程师或中级造景技术人员1名,以及土木施工技术人员或森林工程技术人员1名专职工作。同时符合两个类别的人员仅计为1人,资格被停止者不计入,因此需逐一核对现有人员的资格证书和社会保险记录。

  3. 03

    准备办公场所及资本证明材料:准备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资本证明材料。股份公司以实缴资本、其他法人以出资额、个人以经营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资本依据,个人须提交经营资产说明书及证明材料。建筑业经营者还需根据建筑业登记标准,确认无需重复提交其已持有的材料。

  4. 04

    准备并提交申请:将自然环境保全事业代理机构登记申请书连同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技术人员现状及资格证明材料,提交至自然环境恢复支援中心。中心通过行政信息共享核对法人登记簿、建筑物登记簿及国家技术资格,办理期限为20天,登记后将颁发登记证,并在中心网站上公告登记事项。

  5. 05

    变更登记及业绩报告:商号、代表人、所在地、技术人员或资本发生变更时,须在60日内以同一格式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并附证明材料及登记证(7日内办结);同时须在次年2月底前报告年度代理业绩并附证明材料。由于每年至少两次核查是否符合资格要求,有人员离职时应及时补充更换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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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自然环境恢复支援中心(代行部委办理登记;依照该法的登记机关为气候能源环境部长官)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Climate, Energy and Environment
线上路径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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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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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在停业处分期间签订新的自然环境保全事业合同,将被撤销登记,并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登记,因此在处分有效期间请勿签订新合同。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