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事业范围:请梳理您打算承接自然环境复原、生态系统保全协力金返还、替代自然营造以及储留设施或人工湿地事业中的哪些事业,以及是承担设计和施工,还是承担事后管理和监测。未经登记代理这些事业的,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因此须在接受订单前完成登记。
- 02
确认5名技术人员:须有自然环境管理技师1名、自然生态复原工程师或产业工程师2名(其中1名可由生物分类工程师替代)、造景工程师或中级造景技术人员1名,以及土木施工技术人员或森林工程技术人员1名专职工作。同时符合两个类别的人员仅计为1人,资格被停止者不计入,因此需逐一核对现有人员的资格证书和社会保险记录。
- 03
准备办公场所及资本证明材料:准备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资本证明材料。股份公司以实缴资本、其他法人以出资额、个人以经营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资本依据,个人须提交经营资产说明书及证明材料。建筑业经营者还需根据建筑业登记标准,确认无需重复提交其已持有的材料。
- 04
准备并提交申请:将自然环境保全事业代理机构登记申请书连同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技术人员现状及资格证明材料,提交至自然环境恢复支援中心。中心通过行政信息共享核对法人登记簿、建筑物登记簿及国家技术资格,办理期限为20天,登记后将颁发登记证,并在中心网站上公告登记事项。
- 05
变更登记及业绩报告:商号、代表人、所在地、技术人员或资本发生变更时,须在60日内以同一格式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并附证明材料及登记证(7日内办结);同时须在次年2月底前报告年度代理业绩并附证明材料。由于每年至少两次核查是否符合资格要求,有人员离职时应及时补充更换技术人员。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在停业处分期间签订新的自然环境保全事业合同,将被撤销登记,并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登记,因此在处分有效期间请勿签订新合同。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