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2 · 道路、河流与公共水域

非道路管理机关道路工程许可(出入道路及人行道工程,开工申报及竣工检查)

非道路管理机关的个人或企业,在建筑或开发项目中,因道路的新建、扩建、改良、修缮等,直接实施拓宽连接道路交叉口、改善人行道等道路工程时,须依据《道路法》第36条事先取得道路管理机关的道路工程许可。申请须向拟施工道路的管理机关提出,并在道路工程许可申请书中附上事业计划书和设计文件,法定办理期限为15天。许可持有人须在开工后5日内申报开工,竣工时须附上竣工报告书、设计文件和费用结算书,接受道路管理机关的竣工检查。在道路上设置构筑物并使用,须依据第61条取得道路占用许可;将其他通道连接至道路,须依据第52条取得连接许可,因此根据工程内容,可能需要办理多项许可。未经许可实施道路工程的,依据第114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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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管理机关道路工程许可(出入道路及人行道工程,开工申报及竣工检查)#官方确认#39-2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许可类型:根据工程内容,区分拓宽道路本身或变更其铺装、结构的工程(第36条工程许可)、在道路上设置构筑物或物件(第61条占用许可)以及将连接道路与道路相连(第52条连接许可)。局部补充碎石或土壤等不影响道路结构的轻微维护,无需许可。

  2. 02

    确认道路管理机关和许可标准:指定该道路路线的行政机关为受理申请的机关;广域市辖区内洞地区的一般国道,由广域市市长负责。设计速度、曲线半径、道路宽度、铺装断面和铺装材料,须与所连接的现有道路相同或更优,交通信号灯、道路标志、护栏等安全设施以及排水设施的方案也属于许可标准。

  3. 03

    申请书及事业计划书的准备:在道路工程许可申请书中填写道路种类及路线、工程种类、工程区间及期间、工程目的及事由,并在事业计划书中载明工程范围、日程及费用负担方案。在建筑许可或开发行为许可过程中与道路管理机关进行协商的,视为已取得第36条规定的许可,因此道路工程文件须在该申请阶段一并准备。

  4. 04

    设计文件的附送:由设计人员编制包括道路结构、铺装、排水及安全设施在内的设计文件并附于申请书,同时对照图纸核对申请书及事业计划书中的工程区间和期间。

  5. 05

    提交申请及应对补正要求:向道路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后的法定处理期限为15天,许可后由道路管理机关公告工程的区间、期间及目的。如被要求补正,须在期限内修改图纸及事业计划书后重新提交。手续费为工程费(不含土地及补偿费)的千分之一,地方政府以条例另有规定的,按条例规定的金额缴纳。

  6. 06

    开工申报及竣工检查:自开工之日起5日内提交道路工程开工申报书,竣工后应及时附上竣工报告书、设计文件及费用结算书,申请竣工检查。对于变更道路台账的工程,实施人须在竣工后编制道路台账并提交给道路管理机关。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施工道路的道路管理机关(一般国道为国土管理厅,特别市、广域市所辖洞地区的一般国道为该广域市,地方道路、市道、郡道及区道为所在市、道、市、郡、区的道路主管部门)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
线上路径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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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04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在取得许可之前擅自开始进出道路工程,不仅会被责令停工并恢复原状,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因此请先将工程许可、开工报告及竣工检查纳入施工日程。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