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许可类型:根据工程内容,区分拓宽道路本身或变更其铺装、结构的工程(第36条工程许可)、在道路上设置构筑物或物件(第61条占用许可)以及将连接道路与道路相连(第52条连接许可)。局部补充碎石或土壤等不影响道路结构的轻微维护,无需许可。
- 02
确认道路管理机关和许可标准:指定该道路路线的行政机关为受理申请的机关;广域市辖区内洞地区的一般国道,由广域市市长负责。设计速度、曲线半径、道路宽度、铺装断面和铺装材料,须与所连接的现有道路相同或更优,交通信号灯、道路标志、护栏等安全设施以及排水设施的方案也属于许可标准。
- 03
申请书及事业计划书的准备:在道路工程许可申请书中填写道路种类及路线、工程种类、工程区间及期间、工程目的及事由,并在事业计划书中载明工程范围、日程及费用负担方案。在建筑许可或开发行为许可过程中与道路管理机关进行协商的,视为已取得第36条规定的许可,因此道路工程文件须在该申请阶段一并准备。
- 04
设计文件的附送:由设计人员编制包括道路结构、铺装、排水及安全设施在内的设计文件并附于申请书,同时对照图纸核对申请书及事业计划书中的工程区间和期间。
- 05
提交申请及应对补正要求:向道路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后的法定处理期限为15天,许可后由道路管理机关公告工程的区间、期间及目的。如被要求补正,须在期限内修改图纸及事业计划书后重新提交。手续费为工程费(不含土地及补偿费)的千分之一,地方政府以条例另有规定的,按条例规定的金额缴纳。
- 06
开工申报及竣工检查:自开工之日起5日内提交道路工程开工申报书,竣工后应及时附上竣工报告书、设计文件及费用结算书,申请竣工检查。对于变更道路台账的工程,实施人须在竣工后编制道路台账并提交给道路管理机关。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在取得许可之前擅自开始进出道路工程,不仅会被责令停工并恢复原状,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因此请先将工程许可、开工报告及竣工检查纳入施工日程。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