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审查成分组成及标准:利用各产品的配方,计算除水和盐以外的有机成分是否至少占95%(“70%有机”标注为70%),并检查是否存在无法通过商业渠道获得有机形式的非有机食品成分,或是否属于实施规则附件1所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同时,确认每种成分是否都能获得送货单、交易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
- 02
准备制造/加工及处理计划:根据实施规则第8号格式,详细说明各产品的成分、生产流程、清洁与消毒方法,以及在包装、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如何保护有机完整性。若在同一设施内生产常规产品,请说明如何防止成分与产品混杂。
- 03
整理经营管理记录:根据施行规则附件5,汇编过去1年内原料的每日进货、使用及库存数量(需附供应商证明)、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的使用记录,以及认证产品的每日产量和每位客户销售记录。经营时间不足1年的新设施,记录期限可在至少1个月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 04
准备地图、图纸及培训证明:准备标明场地边界的地图和显示工作区域结构及用途的图纸,并确认经营者已完成由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指定的机构举办的基础环保农业课程(每2年至少2小时一次)。若无法通过电子方式验证完成情况,请附上证明材料。
- 05
提交申请并配合检查:向认证机构提交施行规则第5号申请书及附件;机构将在10日内通知检查日程及检查人员名单,随后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如被要求补充材料,请修改并重新提交;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同一机构申请重新审查。
- 06
认证变更与续展:证书颁发后,在变更认证详情前须获得认证机构的变更批准,并至少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使用同一申请表提出续展申请。原则上,同一机构的认证不得连续获得超过2次(评价等级高的机构除外),因此续展时请再次确认认证机构。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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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若未在有效期前至少2个月提交续展申请导致认证失效,除非获得有效期延长批准,否则尚未发货的产品不得贴有机标签,因此印刷包装和库存无法按原样使用。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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