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 食品制造·流通营业

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申请(《环境友好型农渔业法》)

若要将由有机农产品制成的加工食品标注为“有机”,根据《促进环境友好型农渔业及有机食品管理与支持法》第20条及其实施规则第12条之规定,企业必须向农业、食品及农村事务部指定的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交申请书、认证产品制造/加工及处理计划以及经营管理记录。根据认证标准(实施规则附件4),标注为“有机”的产品,其有机成分占重量的比例(不包括人工添加的水和盐)必须至少达到95%;标注为“70%有机”的产品,比例必须至少达到70%;不得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的成分。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通知检查日程,并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申请表上注明的处理期限为50天。认证有效期为1年,因此必须在到期前至少2个月申请续展;若认证被取消,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若在过去10年内两次被取消,则为2年后;若三次或以上,则为5年后),或者在根据本法受到的罚款或更重刑罚生效后1年内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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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申请(《环境友好型农渔业法》)#官方确认#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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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审查成分组成及标准:利用各产品的配方,计算除水和盐以外的有机成分是否至少占95%(“70%有机”标注为70%),并检查是否存在无法通过商业渠道获得有机形式的非有机食品成分,或是否属于实施规则附件1所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同时,确认每种成分是否都能获得送货单、交易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

  2. 02

    准备制造/加工及处理计划:根据实施规则第8号格式,详细说明各产品的成分、生产流程、清洁与消毒方法,以及在包装、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如何保护有机完整性。若在同一设施内生产常规产品,请说明如何防止成分与产品混杂。

  3. 03

    整理经营管理记录:根据施行规则附件5,汇编过去1年内原料的每日进货、使用及库存数量(需附供应商证明)、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的使用记录,以及认证产品的每日产量和每位客户销售记录。经营时间不足1年的新设施,记录期限可在至少1个月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4. 04

    准备地图、图纸及培训证明:准备标明场地边界的地图和显示工作区域结构及用途的图纸,并确认经营者已完成由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指定的机构举办的基础环保农业课程(每2年至少2小时一次)。若无法通过电子方式验证完成情况,请附上证明材料。

  5. 05

    提交申请并配合检查:向认证机构提交施行规则第5号申请书及附件;机构将在10日内通知检查日程及检查人员名单,随后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如被要求补充材料,请修改并重新提交;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同一机构申请重新审查。

  6. 06

    认证变更与续展:证书颁发后,在变更认证详情前须获得认证机构的变更批准,并至少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使用同一申请表提出续展申请。原则上,同一机构的认证不得连续获得超过2次(评价等级高的机构除外),因此续展时请再次确认认证机构。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由农林畜产食品部部长指定的认证机构(由申请人选择)/ 指定机构名单可在“环保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od and Rural Affairs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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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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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若未在有效期前至少2个月提交续展申请导致认证失效,除非获得有效期延长批准,否则尚未发货的产品不得贴有机标签,因此印刷包装和库存无法按原样使用。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