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 · 工厂·设施许可

户外广告(招牌及横幅)设置许可与申报

在城市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区、地区单位规划区及旅游景区等指定区域内设置招牌、横幅等户外广告,依据《户外广告物管理及户外广告产业振兴法》第3条,须根据类型和规模向市长、郡守或区厅长申请许可或进行申报。依据其施行令第4条和第5条,墙面招牌一边长度在10 m以上的需取得许可,面积在5 m²以上或设置在4层以上的需进行申报;屋顶招牌、4 m以上的立柱招牌、光源外露的霓虹灯和LED招牌以及数字广告均需取得许可。许可结果在10日内通知,申报结果在5日内通知,需由户外广告审议委员会审议的,则在20日内通知;如需延长设置期限,须在到期日前后30日内申请许可或进行申报。市、郡、区的条例往往另行规定设置方式和审查要求,因此还须一并核查设置地点所适用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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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招牌及横幅)设置许可与申报#官方确认#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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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指定区域:在土地利用规划确认书上核查该场地是否位于城市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保全山地、自然公园、地区单位规划区或旅游景区等需许可或申报的区域。大部分商业区属于城市地区,因此需许可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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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分许可与申报:对广告类型(墙面招牌、突出招牌、立柱招牌或屋顶招牌、横幅、立式招牌或海报)、规模、楼层及照明方式进行分类。4层以上墙面的他人广告、5 m以上且单面面积在1 m²以上的突出招牌(医疗机构、药店及理发或美容店招牌除外),以及光源外露的霓虹灯或LED招牌需取得许可;横幅、立式招牌、海报及4 m以下的立柱招牌则需进行申报。

  3. 03

    照片、设计图与同意书:请准备显示设置场所周边环境的彩色照片和广告物的彩色设计图;在他人建筑物或土地上设置时,须取得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同意。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物,招牌须遵循所有人或管理人提交的招牌设置方案,因此请先向建筑物管理人确认该方案。

  4. 04

    附具设计及结构安全文件:申请许可时,须附具广告物的形状、尺寸、材料、结构和设计说明书及设计文件;条例有规定的,还须附具审议文件和结构安全确认文件。设计文件和结构安全确认文件由招牌制作商或设计人编制并附具。

  5. 05

    提交申请并领取许可:向市、郡、区广告主管部门提交户外广告物设置许可申请书或申报书。许可在10日内、申报在5日内、需要审议的在20日内通知结果;许可证或申报证上载明的设置期限,须在期限届满前后30日内通过许可或申报予以延长。若上一次设置期限为1年以上,延长申请时须另附彩色照片和同意书(本人经营业务的广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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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对设置场所具有管辖权的市、郡、区厅广告主管部门(含特别自治市、特别自治道);可通过政府24(Government24)在线申请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and Safety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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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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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如果先制作并安装招牌而其不符合标准,可能会被责令拆除并被处以罚款,还须重新制作,因此请在确认许可或申报标准以及条例之后再下单。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