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指定区域:在土地利用规划确认书上核查该场地是否位于城市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保全山地、自然公园、地区单位规划区或旅游景区等需许可或申报的区域。大部分商业区属于城市地区,因此需许可或申报。
- 02
区分许可与申报:对广告类型(墙面招牌、突出招牌、立柱招牌或屋顶招牌、横幅、立式招牌或海报)、规模、楼层及照明方式进行分类。4层以上墙面的他人广告、5 m以上且单面面积在1 m²以上的突出招牌(医疗机构、药店及理发或美容店招牌除外),以及光源外露的霓虹灯或LED招牌需取得许可;横幅、立式招牌、海报及4 m以下的立柱招牌则需进行申报。
- 03
照片、设计图与同意书:请准备显示设置场所周边环境的彩色照片和广告物的彩色设计图;在他人建筑物或土地上设置时,须取得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同意。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物,招牌须遵循所有人或管理人提交的招牌设置方案,因此请先向建筑物管理人确认该方案。
- 04
附具设计及结构安全文件:申请许可时,须附具广告物的形状、尺寸、材料、结构和设计说明书及设计文件;条例有规定的,还须附具审议文件和结构安全确认文件。设计文件和结构安全确认文件由招牌制作商或设计人编制并附具。
- 05
提交申请并领取许可:向市、郡、区广告主管部门提交户外广告物设置许可申请书或申报书。许可在10日内、申报在5日内、需要审议的在20日内通知结果;许可证或申报证上载明的设置期限,须在期限届满前后30日内通过许可或申报予以延长。若上一次设置期限为1年以上,延长申请时须另附彩色照片和同意书(本人经营业务的广告除外)。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如果先制作并安装招牌而其不符合标准,可能会被责令拆除并被处以罚款,还须重新制作,因此请在确认许可或申报标准以及条例之后再下单。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