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 · 医疗、药品与医疗器械

药品制造许可申请(含设施条件性许可)

根据《医药品法》第31条第1款,任何拟从事药品制造业务的人员,必须符合《医药品制造及进口商设施标准施行令》规定的设施要求,并向生产场所管辖区的食品医药品安全局申请获得制造许可。设施要求包括作业区域、检测实验室、储存区域以及制造和质量控制所需的设备,且每个场所必须配备药师或中药师作为制造负责人(第36条)。属于第5条规定的失格情形,或制造许可被吊销未满1年的人员,不得获得许可(第31条第8款);若工厂仍在建设中,可根据第35条第1款申请设施条件性许可。由于许可仅针对制造场所,因此每种待售产品都需要单独的产品批准或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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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制造许可申请(含设施条件性许可)#官方确认#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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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许可类型:经营自有场所需要制造许可,仅制造准药品仅需制造报告,而销售由其他制造商生产的产品则需要委托制造分销报告。请检查第5条的失格情形以及吊销许可是否已满1年。

  2. 02

    审查场所设施:整理平面图和设备清单,展示《设施标准施行令》第3条所要求的作业区域、检测实验室、储存区域以及制造和质量控制设备。其他产品的设施仅在符合相同标准且不存在交叉污染风险的情况下方可替代。

  3. 03

    委任制造负责人:为每个场所指派一名药师或中药师,并准备许可文件。对于生物制品,经食品医药品安全部部长批准的医师或细菌学专家可以担任制造负责人,在这种情况下,需附上负责人批准证书。

  4. 04

    提交申请:将申请书(《医药品安全实施规则》第1号格式)、申请人的健康证明书及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交至地区办公室,并缴纳食品医药品安全部通知规定的费用。如果工厂尚未完工,请在同一表格上申请条件性设施许可,并附上土地或建筑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 05

    补件、检查及许可颁发:配合补件要求和现场检查,随后领取制造许可证书(第9号格式)。在获得条件性设施许可后,请在设施完工后通知地区办公室;办公室将在收到通知后的20天内检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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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通过亲自前往、邮寄或通过Nedrug电子民事服务系统,向管辖制造场所的食品医药品安全部地区办公室提交。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
线上路径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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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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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7

仅凭制造许可,在未获得产品批准或备案的情况下,无法制造和销售医药品,因此请将首个产品的批准或备案与许可申请一并安排,以避免推迟运营。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