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禁止领域及主管部门:首先确认该资格是否属于《资格基本法》第17条第1款规定的禁止领域,以及其业务是否与国家资格重复。事先对照施行规则附表中按领域划分的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可减少不明确事项被移交咨询委员会审议所造成的时间损失。
- 02
确认管理者的欠缺事由:未成年人、被监护的成年人、未复权的破产人,以及因违反资格相关法律在最近3年内被判处无劳役监禁以上刑罚的人员,不得担任管理者。法人或团体的高管存在欠缺事由的,须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更换该高管。
- 03
起草管理运营规程:载明资格的种类、等级、职务内容,以及考试标准、科目、方式和应试资格(以培训为基础的资格,则载明课程、培训期限、结业标准及评价方式)。根据施行规则第2条第3款,规程中还须包含考试人员配置、管理运营组织以及考生身份确认方法。
- 04
提交登记申请:在民间资格登记申请书中附上管理运营规定、包括考试设施和设备在内的资产清单,以及证明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的文件。若开设课程需要办理终身教育设施或私立教习所登记,还须附上相关证明;收到补正要求时,应修改规定后重新提交。
- 05
登记后管理:领取登记证后,广告中必须标明资格种类、登记编号及运营者。如需变更资格种类、等级、职务内容或考试标准,须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证原件、修改后的规定以及证明变更事项的文件,办理变更登记。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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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登记并不意味着民间资格获得国家认可,将未获认可的资格宣传为已获认可会受到处罚,因此宣传用语应以登记内容为准。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