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3 · 教育机构与资格登记

民间资格登记

创设并运营民间资格,须依据《资格基本法》第17条及其施行令第23条,向相应领域的主管部门办理注册,韩国职业能力研究院受委托通过民间资格信息服务受理并审查。办理期限为3个月以内,主管部门不明确时民间资格注册咨询委员会的审议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涉及其他法律禁止行为的领域、与国民生活、健康、安全及国防直接相关的领域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领域,不得设立为民间资格;未成年人、未复权的破产人等具有欠缺事由的人员,不得担任管理者。未经注册运营资格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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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格登记#官方确认#29-3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禁止领域及主管部门:首先确认该资格是否属于《资格基本法》第17条第1款规定的禁止领域,以及其业务是否与国家资格重复。事先对照施行规则附表中按领域划分的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可减少不明确事项被移交咨询委员会审议所造成的时间损失。

  2. 02

    确认管理者的欠缺事由:未成年人、被监护的成年人、未复权的破产人,以及因违反资格相关法律在最近3年内被判处无劳役监禁以上刑罚的人员,不得担任管理者。法人或团体的高管存在欠缺事由的,须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更换该高管。

  3. 03

    起草管理运营规程:载明资格的种类、等级、职务内容,以及考试标准、科目、方式和应试资格(以培训为基础的资格,则载明课程、培训期限、结业标准及评价方式)。根据施行规则第2条第3款,规程中还须包含考试人员配置、管理运营组织以及考生身份确认方法。

  4. 04

    提交登记申请:在民间资格登记申请书中附上管理运营规定、包括考试设施和设备在内的资产清单,以及证明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的文件。若开设课程需要办理终身教育设施或私立教习所登记,还须附上相关证明;收到补正要求时,应修改规定后重新提交。

  5. 05

    登记后管理:领取登记证后,广告中必须标明资格种类、登记编号及运营者。如需变更资格种类、等级、职务内容或考试标准,须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证原件、修改后的规定以及证明变更事项的文件,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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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该领域的主管部门(登记事务委托给韩国职业能力研究院民间资格信息服务中心办理)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Education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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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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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7

登记并不意味着民间资格获得国家认可,将未获认可的资格宣传为已获认可会受到处罚,因此宣传用语应以登记内容为准。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