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 · 环境·废弃物许可

个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施工业登记

从事化粪池、污水处理装置等私人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业务,必须具备《施行令》附表4规定的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并根据《下水道法》第51条向办公场所所在地管辖的市长、郡守或区厅长办理登记。登记标准为:办公室和实验室、6个测定项目的检测设备、制图设备或CAD电脑,以及4名技术人员(土木或建筑1名、机械或电气1名、水质或化学2名);若与测定机构签订合同,可省略检测设备或实验室。申请须使用《下水道法施行规则》第29号书式,办理期限为10日。属于第48条规定的欠格事由者,如被监护人、破产者,或在最近2年内因违反《下水道法》《水环境保全法》《废弃物管理法》被判处徒刑者,不得登记;商号、技术人员、代表人、办公室或实验室所在地发生变更的,须在30日内申报。

HWANG YUNSANG ADMINISTRATIVE OFFICESONGDO · 37.3892° N / 126.6439° E
#个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施工业登记#官方确认#18-6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是否需要登记:以设计和施工化粪池、污水处理装置等私人污水处理设施为业者,须根据《下水道法》第51条进行登记。持有特定建设业登记、相关环境专业施工登记,或《家畜粪尿法》规定的处理设施设计施工登记者,无需登记即可从事该业务,因此应先确认现有登记情况。

  2. 02

    匹配4名技术人员:根据《施行令》附表4,需要土木或建筑产业技师资格以上者1名、一般机械技师或电气产业技师等机械或电气领域人员1名,以及水环境或化学产业技师资格以上者2名。同一领域的初级以上建设技术人员亦予认可,但水质领域人员仅限专业为水质管理者,且一人持有多项资格仅按1人计算。

  3. 03

    落实设施、设备及检测机构委托合同:需具备办公室和实验室,以及6个项目(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和总磷、大肠菌群数、氯离子浓度)的检测设备,并需配备制图设备或CAD电脑。若就某一项目签订了检测机构委托合同,则无需配备该项目的设备;若就全部项目签订了合同,则亦无需设置实验室;租赁设备同样予以认可。

  4. 04

    准备并提交登记申请:登记申请书(《下水道法施行规则》第29号格式)连同设施及设备明细表(含检测机构委托合同复印件)、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向办公室所在地的市、郡或区厅提交。办理期限为10日,如无欠缺资格事由且符合登记标准,将核发登记证(第30号格式)。

  5. 05

    领取登记证并确认合规义务:登记证必须张贴于办公室内,承揽的业务必须直接设计,不得将设计转包,也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商号、技术人员、代表人、办公室所在地或实验室所在地(含检测机构委托合同的变更)发生变更时,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使用同一格式提交变更申报。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办公室所在地的市、郡或区厅(含特别自治市、特别自治道),下水道或环境主管部门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Climate, Energy and Environment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03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04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如技术人员离职或计量机构合同终止后,未在30日内提交变更报告,可能被处以过失罚款及行政处分,因此在人员或合同发生变更时,应尽快准备变更报告文件。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