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 创业·企业运营

监管沙盒申请(示范性特例与临时许可)

监管沙盒是指,当新产品或新服务因不符合现行法律的标准或规格而无法上市时,企业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快速确认监管事项、示范性特例或临时许可。产业融合类申请依据《产业融合促进法》第10条之2至第10条之7,向产业通商部提出;信息通信融合类申请依据《信息通信技术促进及融合活性化等特别法》,向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提出。对于快速确认监管事项,相关机关须在30日内予以答复,若在该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无需许可。对于示范性特例和临时许可,相关机关须在30日内(补充材料所用时间除外,最长90日)答复审查意见,随后由监管特例审议委员会决定是否准许及附加何种条件。在产业融合领域,示范性特例的有效期最长为2年(委员会可设定最长4年),临时许可的有效期最长为2年(委员会可设定最长3年),且企业在开始项目前必须投保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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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盒申请(示范性特例与临时许可)#官方确认#4-5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选择适用的制度:如果不确定是否需要许可,请申请快速确认监管事项。若法律中没有适当的标准,或现有标准不适用,以上市为目标的可考虑临时许可,以测试和验证为目标的可考虑示范性特例;若因其他法律而无法申请许可,则只能适用示范性特例。

  2. 02

    确认阻碍条款及主管部门:查明阻碍该业务的法律条款以及规范该许可的法律,并选择该业务的主管部门,例如产业融合产品和服务向产业通商部申请,信息通信融合技术和服务向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申请。同时还须确认此前是否已有内容或方式实质相同的获批案例。

  3. 03

    准备申请书和事业实施计划:在该领域法定申请书中附上事业实施计划、创新性及用户利益相关资料、市场增长潜力相关资料、可能发生的损害及赔偿措施相关资料,以及生命、健康、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资料,并提交给主管部门。

  4. 04

    应对机关审查及补正要求:相关机关须在30日内书面答复;如要求补充材料,该期间不计入,但仍须在90日内答复。如存在类似的先前案例,答复期限缩短为15日以内,且可由专家委员会审查代替全体委员会审查。

  5. 05

    委员会审查及附加条件:规制特例审议委员会审查事业实施计划、创新性、发生不可挽回损害的可能性以及赔偿措施的妥当性,决定是否准许该项目及其区域、期限和规模,并可附加安全所需的条件。请将批准时通知的审查标准整理为事业运营标准。

  6. 06

    责任保险及后续事项:项目开始前须投保责任保险(如无法投保,须提交无法投保责任保险的理由书及另行制定的赔偿方案),并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开始事业。须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请延长有效期;如未提出修改法律的请求,须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提交特例及事业的成果。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各领域主管部门(产业融合:产业通商部;信息通信融合: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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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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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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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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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特例或临时许可一旦终止或被撤销,该产品或服务将无法继续销售或提供,因此如果未在有效期届满至少2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或法律修改请求,业务可能被迫中断。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