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选择适用的制度:如果不确定是否需要许可,请申请快速确认监管事项。若法律中没有适当的标准,或现有标准不适用,以上市为目标的可考虑临时许可,以测试和验证为目标的可考虑示范性特例;若因其他法律而无法申请许可,则只能适用示范性特例。
- 02
确认阻碍条款及主管部门:查明阻碍该业务的法律条款以及规范该许可的法律,并选择该业务的主管部门,例如产业融合产品和服务向产业通商部申请,信息通信融合技术和服务向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申请。同时还须确认此前是否已有内容或方式实质相同的获批案例。
- 03
准备申请书和事业实施计划:在该领域法定申请书中附上事业实施计划、创新性及用户利益相关资料、市场增长潜力相关资料、可能发生的损害及赔偿措施相关资料,以及生命、健康、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资料,并提交给主管部门。
- 04
应对机关审查及补正要求:相关机关须在30日内书面答复;如要求补充材料,该期间不计入,但仍须在90日内答复。如存在类似的先前案例,答复期限缩短为15日以内,且可由专家委员会审查代替全体委员会审查。
- 05
委员会审查及附加条件:规制特例审议委员会审查事业实施计划、创新性、发生不可挽回损害的可能性以及赔偿措施的妥当性,决定是否准许该项目及其区域、期限和规模,并可附加安全所需的条件。请将批准时通知的审查标准整理为事业运营标准。
- 06
责任保险及后续事项:项目开始前须投保责任保险(如无法投保,须提交无法投保责任保险的理由书及另行制定的赔偿方案),并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开始事业。须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请延长有效期;如未提出修改法律的请求,须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提交特例及事业的成果。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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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特例或临时许可一旦终止或被撤销,该产品或服务将无法继续销售或提供,因此如果未在有效期届满至少2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或法律修改请求,业务可能被迫中断。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