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3 · 道路、河流与公共水域

河川占用许可及小河川占用许可申请,以及针对拒绝申请的行政复议

根据《河川法》第33条,在河川区域内占用土地、建筑、重建或改建建筑物,或进行土地挖掘或填埋,须获得河川管理机关颁发的河川占用许可;在市长、县长或区长指定的河流中,须根据《小河川维护法》第14条获得管理机关的占用及使用许可。对于国河,根据占用目的的不同,由市/道或区域/地方环境厅负责办理许可;对于地方河,由市/道负责办理;土地占用的审批周期为10天,建筑、重建或改建建筑物以及改变土地形态和质量的审批周期为20天。小河川管理机关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20天内将决定或延迟理由通知申请人,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则视为在截止日期次日获得许可。河川管理机关将考量其是否符合河川基本计划以及对河川设施的影响,对于法律禁止的活动,如使用法律规定的农药或肥料进行耕作,或放牧或养殖牲畜,将不予核发许可。若许可被拒绝,可在获悉处分之日起9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黄允相行政士办公室负责准备占用许可申请及证明文件并向管理机关提交,若申请被拒绝,则负责准备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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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占用许可及小河川占用许可申请,以及针对拒绝申请的行政复议#官方确认#39-3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河川类型及管理机关:首先,请利用河川区域公告和地籍图,确认该场地属于国河或地方河的河川区域,还是由市、县、区指定的小河川区域。对于国河,土地占用和土石方开采由市/道负责,而河川设施占用、新建建筑物及土地形态变更由区域或地方环境厅负责;对于小河川,由指定该区域的市长、县长或区长作为管理机关。

  2. 02

    按占用目的准备附件:根据《河川法》施行规则附件4,占用土地需提交位置图、地籍图及利害关系人同意书。若涉及建筑、重建或改变结构,还需提供水力计算书、标准结构图、初步工程造价估算书、实施计划说明书及工程造价明细表;若涉及改变土地形态,则需提供施工说明书。

  3. 03

    准备并提交申请:申请河川占用许可时,请在29号表格中填写河川名称、位置与面积、占用目的及期限,并提交至主管机关。对于小河川,请使用《小河川维护法》施行规则第11号表格的占用及使用许可申请书,并在安装设施或人工结构时附上设计文件。

  4. 04

    回应补件要求并获取决定:河川占用许可的审批周期,占用土地为10天,建筑、重建或改变结构、改变土地形态及开采土石方为20天;若收到补件通知,仅需准备并重新提交要求补件的项目。对于小河川,主管机关须在20天内通知决定,若通知延期理由,可延长最多10天。

  5. 05

    缴纳占用费并申请延期:河川占用费按土地价格乘以各占用目的对应的费率按年征收;小河川占用费由地方条例设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将获准的土地或设施租赁或转租给他人;如需继续使用,须在许可期限届满前提交32号表格的延期申请。

  6. 06

    针对拒绝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检查拒绝通知中的理由是否属于《河川法》第33条第3款规定的考量事项、第33条第4款规定的禁止活动或第46条规定的禁止行为;若仅说明该地位于河川区域,请核实是否存在具体依据。申请必须在获悉处分后90天内,且在处分作出后180天内,向作出处分的机关或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对于国家级河流,根据占用目的向市/道或区域/地方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对于地方级河流,向市/道提出申请;对于小型河流,向指定该河流的市、县或区河流部门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应向作出处分的机关或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Climate, Energy and Environment ·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and Safety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03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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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自收到拒绝通知之日起超过90天后,将无法再提起行政复议,因此请记录收到日期;在获得许可前开始占用可能会导致按占用费120%征收赔偿金,因此应在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始施工或耕作。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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