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 社会经济·雇佣认证

老年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指定申请

老年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指定制度,是依据《老年人就业及社会活动支援法》第13条,由保健福祉部长官对雇用老年人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公共机构、社区企业团体等主体进行指定的制度。根据《施行令》第13条,指定支援工作委托给韩国老年人力开发院,并以公开招募方式运行。根据《施行规则》第8条,企业、非营利法人、合作社、社会企业等主体须已运营至少1年,截至上年度末拥有至少5名正式员工,雇用的老年人须占员工总数的至少5/100且不少于5人,并计划自指定之年的次年起连续5年每年至少雇用5名老年人。此外,还须满足部长公告规定的要求,如上一年度销售额等。个体经营者仅在指定后打算转为法人时方可申请;新设立并雇用老年人的企业,应根据该法第11条另行申请老年人雇用企业创业支援。已被指定的主体不再符合标准的,经听证后,将依据该法第14条取消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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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指定申请#官方确认#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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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请选择申请类型:维持或扩大老年人雇用的现有企业,申请老年友好型企业指定(《施行规则》第8条、第9条);新设立并雇用老年人的企业,申请老年人雇用企业创业支援(《施行规则》第6条,第4号表格)。已被指定为老年人雇用企业或社区企业团体的主体,不能获得《施行规则》第8条第2款规定的支援,如工作环境改善费用等。

  2. 02

    核查法律形式和运营期限:符合条件的主体为公司和合伙企业、非营利法人和团体、已登记的非营利民间团体、社会企业、合作社及公共机构,且运营满1年以上。个体经营者仅在计划于被指定后转为法人时方可申请,因此须在事业计划书中注明转换时间。

  3. 03

    核查截至上年年底的雇佣人数:常规劳动者至少5人,且老年人雇佣人数须不少于劳动者的5/100并不少于5人,均以上年年底为基准进行评估。这些数字在公开征集开始后无法更改,因此应在上年下半年通过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和工伤保险雇佣数据进行核查;被视为老年人的年龄标准则须对照《施行令》第2条及当年的公告予以确认。

  4. 04

    编制事业计划书和配套投资计划:创造老年人就业岗位和改善工作环境的事业计划书,须列明自被指定次年起连续5年、每年至少雇佣5名老年人的年度人数;用于财政支持的配套投资实施计划中的项目和金额,必须与事业计划书保持一致。上年销售额等公告要求,则对照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核查。

  5. 05

    在公开征集期间提交申请:指定申请书(《施行规则》第7号书式)连同各项计划书和公司章程,须在韩国老年人力开发院公告载明的期限内并按其规定的方式提交。若申请人同意行政信息共享,则无需提交营业执照、标准财务报表证明、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及工伤保险雇佣信息证明。

  6. 06

    指定后的管理:一经指定,该主体将获发指定证书(第8号书式),并可按《施行规则》附表2的规定使用指定标志。每年必须维持计划的雇佣人数;若不再符合标准或通过虚假手段获得指定,将在听证后撤销指定,并须归还证书、撤除标志。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保健福祉部长官(指定支援工作委托给韩国老年人力开发院;申请须在当年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间内,并按其规定的方式受理)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线上路径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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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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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雇佣人数以上一年度末为准进行评估,公开征集开始后不可补充;若未遵守5年雇佣计划而不再满足标准,指定将被撤销,因此申请前应制定分年度招聘计划。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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