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资格:申请人须持有以下之一:残疾人福利设施申报证、残疾人团体设立许可证(法人),或精神康复设施申报确认书。普通公司和个体经营者不具备资格,因此须先取得设施申报或法人许可。
- 02
按产品确认雇佣要求:根据员工名册和工资台账,按每种产品分别计算参与工作的残疾员工人数、残疾员工70%的比例、重度残疾员工60%的比例以及50%的工作时间比例。如有两种以上产品,须确认每种产品至少有5名残疾员工参与,并确认该产品是否属于保健福祉部长官公告的、重度残疾人比例为30%的产品。
- 03
查阅公告并准备申请:在保健福祉部公告中确认申请期间和提交方式,并在申请书(施行规则第1号格式)中填写生产产品和员工情况。须核对所附员工名册和工资台账中的人数及工资是否与申请书中的数字一致。
- 04
提交申请并应对补正要求:须在公告期限内提交申请书及附件。如被要求补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材料;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补正的,申请可能被退回。
- 05
做好现场检查准备:为开展指导和监督,保健福祉部可要求提供材料,或派工作人员进入设施进行检查和询问。请确认载明检查期间和范围的现场检查文件,并确保实际的从业人员、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与员工名册及工资台账相符。
- 06
指定证书的颁发与重新指定:经审查认定适合的,将颁发生产设施指定证书并公告指定。须在3年有效期届满前至少60天提出重新指定申请;最近3年内没有行政处分或罚款(过罚款)且残疾人雇佣有所增加的,有效期可定为3至5年。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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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仅在公告期间受理申请,错过则须等待下次公告;指定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实质相同的设施不得再次被指定。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