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 行政处分不服

教师权益保护委员会:家长意见陈述书及针对处分措施的行政复议

当家长对教师的行为被举报为侵害教育活动时,学校校长会通知教育支援厅所属的地区教师权益保护委员会;根据《教师地位提升及教育活动保护特别法》第26条,该委员会可以请求教育支援厅厅长作出书面道歉及保证不再犯,或在教育监指定的机构完成特别教育或心理治疗的处分。由于委员会在请求采取措施之前必须给予家长陈述意见的机会,因此首要的应对措施是在听证日之前提交载明事情经过并附有证明材料的书面意见。教育支援厅厅长须在收到请求后14日内采取措施;对该措施有异议的家长,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7条,自知悉处分之日起90日内且自处分作出之日起180日内,向市·道教育监所属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负责起草家长的书面意见、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停止执行申请书,并代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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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权益保护委员会:家长意见陈述书及针对处分措施的行政复议#官方确认#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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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通知与期限:根据学校或教育支援厅送达的通知,确认被指称的行为、地区教师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听证日期,以及提交意见的方式和截止时间。若已收到处分通知,请自收到之日起将申诉期限计算为具体日期。

  2. 02

    匹配侵害类型:判断被指称的行为属于同一法律第19条规定的犯罪行为类型,还是属于无正当目的反复投诉、持续强迫教师做非法定义务之事等不当干涉类型,并确定意见书需要陈述的争议事项。

  3. 03

    整理事实:将投诉的日期、频率和方式、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录及面谈记录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标明与报告内容不同之处及可证明事实的材料。

  4. 04

    准备并提交家长意见书:准备以日期和证据为中心的书面意见书,内容包括事情经过、行为的目的与情况、与教师修复关系的努力及防止再次发生的计划,并在听证日期之前提交给教育支援厅。若家长出席委员会陈述意见,请将要点整理得与书面意见书保持一致。

  5. 05

    审查教育监的处分:教育支援厅厅长应自委员会提出请求之日起14日内作出处分。请在通知中确认处分内容、特殊教育或心理治疗的机构和期限以及申诉信息,并注意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殊教育或心理治疗的,将被处以最高300万韩元的过失罚款。

  6. 06

    准备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停止执行申请:若家长对处分有异议,应自知道该处分之日起90日内,准备向市·道教育监所属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的复议申请书,并提交给教育支援厅厅长或该委员会。若处分的执行期限临近,还应一并准备并提交停止执行申请。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意见陈述书:有管辖权的教育支援厅(地区教师权益保护委员会);行政复议:市·道教育监下设的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在线行政复议系统,或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教育支援厅被申请人教育长)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Education
线上路径在线行政复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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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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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7

提起行政复议并不停止处分的效力或执行(《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因此如果特别教育的完成期限临近,应同时提交申请书和停止执行申请书,以避免被处以怠于履行的罚款。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