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 · 建筑物行政

临时建筑物建设申报及许可(含存续期限延长)

根据《建筑法》第20条,临时建筑物依其所在位置和用途,分别适用许可程序或建设申报程序。位于城市·郡规划设施用地或该设施规划用地上的临时建筑物,须取得特别自治市市长、特别自治道知事或市·郡·区厅长的许可,且市·郡·区厅长对四层以上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等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许可。《施行令》第15条第5款所列用途,如施工用临时建筑物以及集装箱式临时办公室、仓库和宿舍等,可在向市·郡·区厅提交建设申报后开工,申报类建筑物的存续期限为3年以内(施工用建筑物则至工程竣工时为止)。需要延长存续期限的所有人,申报类建筑物须在期限届满7日前提交延长申报,许可类建筑物须在期限届满14日前申请延长许可,延长次数限于地方建筑条例规定的范围内。

HWANG YUNSANG ADMINISTRATIVE OFFICESONGDO · 37.3892° N / 126.6439° E
#临时建筑物建设申报及许可(含存续期限延长)#官方确认#17-2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判断适用许可还是申报: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确认该用地是否为城市·郡规划设施或其规划用地;若不是,则将拟定用途与《施行令》第15条第5款规定的可申报用途进行对照,如施工用途、集装箱式临时办公室、仓库和宿舍,以及总建筑面积50㎡以下的室外吸烟室。设置在建筑物屋顶上的集装箱不属于可申报用途。

  2. 02

    确认土地使用权及用地限制:土地所有人与申请人不一致时,须取得土地使用同意书;对于集合建筑物的公共区域,需确认能否以管理主体的决议证明文件代替。由于市·郡·区厅会就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事项征求相关机关意见,故应事先确认农地、山地、开发限制区域等用地限制。

  3. 03

    准备申报书或许可申请书:对于需申报的建筑物,请在《临时建筑物筑造申报书》(第8号书式)中填写用途、结构、面积和存续期限,并附上总平面图和平面图。对于需许可的建筑物,请在建筑许可申请书(第1-4号书式)的临时建筑物栏中填写存续期限。如施工用临时建筑物的详细内容已随建筑许可申请书一并提交,则无需另行提交筑造申报。

  4. 04

    确认三层以上的安全文件:三层以上的临时建筑物若要免除适用结构及避难相关规定,其安全性须经当地建筑委员会审议认定;提交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图、结构计算书、结构安全及抗震设计确认书以及避难安全确认书后,可省略该审议。这些文件由设计人编制并附上。

  5. 05

    通过Seumteo提交并领取证书:通过Seumteo在线申报系统提交,或提交至市、郡、区的建筑主管部门。市、郡、区向相关机关请求协商时,该机关须在15日内提出意见,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协商完成。受理后,将颁发临时建筑物筑造申报证书(需许可的建筑物则为许可证),并将该建筑物登记在临时建筑物台账中,此后方可开工。

  6. 06

    在存续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市、郡、区将在期满前至少30日通知所有人期满日期及是否可以延期。对于申报类建筑物,须在期满前至少7日提交《存续期限延长申报书》(第11号书式),并附上申报日前1个月内拍摄的正面、背面及两侧照片;对于许可类建筑物,须在期满前至少14日申请延期许可。设置在工厂等处的临时建筑物,除非所有人通知不希望延期,否则视为按相同期限延期。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对场地具有管辖权的市、郡、区厅建筑主管部门(特别自治市、特别自治道则为市厅或道厅);可通过Seumteo在线申报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
线上路径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03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04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在申报前设置须申报的临时建筑物,依据《建筑法》第111条,将被处以最高5000万韩元的罚款;未经许可擅自建造须经许可的临时建筑物,依据第110条,将被处以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最高1亿韩元的罚款,因此应在开工前完成许可或申报的类别确认及申请手续。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