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判断适用许可还是申报: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确认该用地是否为城市·郡规划设施或其规划用地;若不是,则将拟定用途与《施行令》第15条第5款规定的可申报用途进行对照,如施工用途、集装箱式临时办公室、仓库和宿舍,以及总建筑面积50㎡以下的室外吸烟室。设置在建筑物屋顶上的集装箱不属于可申报用途。
- 02
确认土地使用权及用地限制:土地所有人与申请人不一致时,须取得土地使用同意书;对于集合建筑物的公共区域,需确认能否以管理主体的决议证明文件代替。由于市·郡·区厅会就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事项征求相关机关意见,故应事先确认农地、山地、开发限制区域等用地限制。
- 03
准备申报书或许可申请书:对于需申报的建筑物,请在《临时建筑物筑造申报书》(第8号书式)中填写用途、结构、面积和存续期限,并附上总平面图和平面图。对于需许可的建筑物,请在建筑许可申请书(第1-4号书式)的临时建筑物栏中填写存续期限。如施工用临时建筑物的详细内容已随建筑许可申请书一并提交,则无需另行提交筑造申报。
- 04
确认三层以上的安全文件:三层以上的临时建筑物若要免除适用结构及避难相关规定,其安全性须经当地建筑委员会审议认定;提交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图、结构计算书、结构安全及抗震设计确认书以及避难安全确认书后,可省略该审议。这些文件由设计人编制并附上。
- 05
通过Seumteo提交并领取证书:通过Seumteo在线申报系统提交,或提交至市、郡、区的建筑主管部门。市、郡、区向相关机关请求协商时,该机关须在15日内提出意见,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协商完成。受理后,将颁发临时建筑物筑造申报证书(需许可的建筑物则为许可证),并将该建筑物登记在临时建筑物台账中,此后方可开工。
- 06
在存续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市、郡、区将在期满前至少30日通知所有人期满日期及是否可以延期。对于申报类建筑物,须在期满前至少7日提交《存续期限延长申报书》(第11号书式),并附上申报日前1个月内拍摄的正面、背面及两侧照片;对于许可类建筑物,须在期满前至少14日申请延期许可。设置在工厂等处的临时建筑物,除非所有人通知不希望延期,否则视为按相同期限延期。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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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在申报前设置须申报的临时建筑物,依据《建筑法》第111条,将被处以最高5000万韩元的罚款;未经许可擅自建造须经许可的临时建筑物,依据第110条,将被处以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最高1亿韩元的罚款,因此应在开工前完成许可或申报的类别确认及申请手续。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