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 营业申报·登记

烟草进口销售业登记

从国外进口烟草并销售给批发商或零售商的,须依据《烟草事业法》第13条,向总公司或主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市长/道知事办理烟草进口销售业登记。《施行令》第5条规定的登记要件为与外国烟草制造商签订的烟草供应合同;依据第14条,下列人员不得登记:未成年人、成年监护或限定监护的被监护人、未复权的破产人、因违反《烟草事业法》被判处徒刑且刑期执行完毕未满1年或处于缓刑期间的人,以及登记被撤销未满2年的人。申请表上载明的办理期限为5日,未经登记经营烟草进口销售业的,将被处以最高6个月的徒刑或最高500万韩元的罚款。同法第2条规定,烟草不仅包括烟叶制品,还包括以尼古丁为原料制成并以蒸汽形式吸入的产品,因此电子烟液进口商也应确认是否适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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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进口销售业登记#官方确认#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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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经营类型及欠格事由确认:将进口烟草销售给批发商或零售商的,须向市长/道知事办理烟草进口销售业登记;而从其他经营者处购入后销售给零售商的,属于烟草批发业,须另行向市/郡/区办理登记。首先应确认申请人或法人代表是否属于第14条规定的欠格事由。

  2. 02

    外国制造商供应合同审查:由于登记要件为与外国烟草制造商签订的供应合同,须确认合同相对方被明确记载为制造商,且产品名称及供应条件与申请表上将填写的内容一致。与非制造商的中间商签订的合同,将另行审查其是否符合该要件。

  3. 03

    登记申请书的准备:在烟草进口销售业登记申请书上填写商号、代表人、总公司所在地、产品名称、制造商(供应商)名称,以及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和销售区域,并附上与外国烟草制造商签订的供应合同一份。

  4. 04

    向市长/道知事申请并领取证书:向总公司或主事务所所在地的市长/道知事申请;表格上载明的处理期限为5日。若符合要件且无欠格事由,将核发烟草进口销售业登记证(第9号书式),登记机关须在登记后7日内通知韩国关税厅及其他相关机关。

  5. 05

    零售价格申报及登记后管理:须在开始销售前至少6日,按产品向市长/道知事申报进口烟草的消费者零售价格并予以公示。法人名称或代表人、总公司所在地、烟草供应商发生变更时,须按第11号书式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吸用类烟草,须每半年按产品取得防火安全性能认证并提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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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总公司或主事务所所在地的特别市、广域市、特别自治市、道或特别自治道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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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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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7

未提交防火安全性能认证结果而进口、销售烟草的,将被撤销登记,因此请在首次进口前同时安排登记与认证。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