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经营类型及欠格事由确认:将进口烟草销售给批发商或零售商的,须向市长/道知事办理烟草进口销售业登记;而从其他经营者处购入后销售给零售商的,属于烟草批发业,须另行向市/郡/区办理登记。首先应确认申请人或法人代表是否属于第14条规定的欠格事由。
- 02
外国制造商供应合同审查:由于登记要件为与外国烟草制造商签订的供应合同,须确认合同相对方被明确记载为制造商,且产品名称及供应条件与申请表上将填写的内容一致。与非制造商的中间商签订的合同,将另行审查其是否符合该要件。
- 03
登记申请书的准备:在烟草进口销售业登记申请书上填写商号、代表人、总公司所在地、产品名称、制造商(供应商)名称,以及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和销售区域,并附上与外国烟草制造商签订的供应合同一份。
- 04
向市长/道知事申请并领取证书:向总公司或主事务所所在地的市长/道知事申请;表格上载明的处理期限为5日。若符合要件且无欠格事由,将核发烟草进口销售业登记证(第9号书式),登记机关须在登记后7日内通知韩国关税厅及其他相关机关。
- 05
零售价格申报及登记后管理:须在开始销售前至少6日,按产品向市长/道知事申报进口烟草的消费者零售价格并予以公示。法人名称或代表人、总公司所在地、烟草供应商发生变更时,须按第11号书式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吸用类烟草,须每半年按产品取得防火安全性能认证并提交证书。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未提交防火安全性能认证结果而进口、销售烟草的,将被撤销登记,因此请在首次进口前同时安排登记与认证。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