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 · 住宿业登记与申报

旅游住宿业(酒店业)事业计划批准及登记

旅游酒店、家族酒店、青年旅舍和小型酒店等酒店业,根据《旅游促进法》第15条,须在办理旅游业登记前编制事业计划,并取得特别自治市、特别自治道、市、郡、区首长的批准;表格上标明的办理期限为:批准和变更批准均为12天。《施行令》第13条规定了批准标准:计划须符合相关法律,申请人须具备筹措项目资金的能力和手段,在一般住宅区还适用有关临路、建筑高度和绿化的附加标准。设施按已批准的计划建成后,登记申请须经市、郡、区登记审议委员会审议(该法第17条),之后核发登记证,表格上标明的办理期限为7天。根据《施行令》附表1,家族酒店须具备至少30间、每间19㎡以上的客房,小型酒店须具备20间以上且不足30间的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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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住宿业(酒店业)事业计划批准及登记#官方确认#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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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根据酒店类型对照登记标准:根据《施行令》附表1,家族酒店须具备至少30间带浴缸或淋浴设施的客房,每间客房不少于19㎡,且每间客房内设有烹饪设施,或每层设有共用厨房。小型酒店须具备20间以上且不足30间的客房,并配备两种以上的附属设施(总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青年旅舍须配备可共用的卫生间、淋浴间和厨房,以及文化信息交流空间。

  2. 02

    对照批准标准核查用地:在一般住宅区,旅游酒店或家族酒店的用地须临宽度至少12m的道路,青年旅舍或小型酒店的用地须临宽度至少8m的道路,且临路长度不少于4m;绿化面积须不少于用地面积的15%(青年旅舍除外)。市、郡、区可通过条例提高这些标准,因此在签订土地或建筑物合同之前,请先查阅当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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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事业计划批准:向市、郡或区提交申请书(施行规则第25号书式),并附建设计划(位置、用地利用计划、施工日程、建设资金及筹措方案、各设施及各楼层建筑面积、鸟瞰图)以及证明对该物业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材料。如需视为已取得农地转用、山地转用或开发行为许可,还须提交相关法律规定的材料;已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的事项将视为一并获得批准。

  4. 04

    计划变更时申请变更批准:如需将已批准计划中的用地面积或建筑总面积变更10%以上,或在登记标准范围内变更酒店类型,须附变更理由书提交变更批准申请书(第26号书式)。如涉及建筑物用途变更,须附变更前后的平面图以及标明耐火、防火和疏散情况的图纸;该批准视为依据《建筑法》取得的建筑物用途变更许可或申报。

  5. 05

    申请旅游业登记及审议:设施准备就绪后,提交旅游业登记申请书(第1号书式),并附事业计划书、平面图和总平面布置图、旅游住宿设施清单(第2号书式)以及附属业务的许可证明材料。经登记审议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视为住宿业申报、餐饮业许可或申报以及酒类销售许可或申报。

  6. 06

    登记后申请酒店等级评定:观光酒店、家庭酒店、小型酒店及类似类型的酒店,须自酒店登记之日起60日内向等级评定机构申请所需等级,该机构自申请之日起90日内决定并通知等级。青年旅舍不属于等级评定申请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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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事业所在地的特别自治市、道、市、郡或区政府的旅游部门(事业计划批准、变更批准及旅游业登记);酒店等级评定由指定的等级评定机构办理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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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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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在事业计划批准前购买土地或开始用途变更施工,可能导致场地达不到临路宽度或绿化标准,从而无法获得批准和酒店登记;签订任何合同前请先确认地方条例。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