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5 · 生活行政

无主坟墓迁移许可

未经土地所有人同意设置在您土地上的坟墓,依据《殡葬服务法》第27条,只有取得坟墓所在地管辖的市长、郡守或区厅长颁发的迁葬(迁移)许可后,方可迁移。若知晓坟墓的相关亲属,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并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期限;若无法确认其身份,则须依据同法实施细则第18条进行至少两次公告,公告方式为刊登于日报,或刊登于市/郡/区网站并同时刊登于一份日报,且第二次公告须在第一次公告发布后40天以上刊登。公告期满后若无亲属出面,则提交迁葬许可申请(表格上载明的办理期限:3天);迁葬后遗骸予以火化,安置5年,期满后进行处理,且处理情况须向市/郡/区申报。未经许可迁移坟墓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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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坟墓迁移许可#官方确认#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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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现场勘查与拍照:现场确认坟墓的位置、数量、坟头状况,以及墓碑、石桌等标志物,并从多个角度拍摄坟墓照片,用于申请。墓碑上刻有的任何姓名或年份均照原样记录,因为这将作为公告所需的坟墓信息。

  2. 02

    公共档案审查:通过土地台账和不动产登记簿誊本确认申请人为土地所有人,并整理说明坟墓未经所有人同意而被设置的经过。这是撰写相关亲属不明的理由书,以及证明相关亲属对该土地不享有权利的文件的依据。

  3. 03

    起草通知书或公告并刊登两次:写明坟墓的位置、迁葬理由、此后遗骸安置的地点和期限,以及土地所有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并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期限。已知的相关亲属以书面形式通知;否则,公告须刊登于两份以上日报(其中至少包括一份全国性日报),或刊登于道或市/郡/区网站并同时刊登于至少一份日报,且第二次公告在第一次公告后40天以上刊登。

  4. 04

    准备并提交迁葬许可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无法确认墓主亲属的,应向坟墓所在地的市/郡/区提交迁葬许可申请,并附上坟墓照片、事由书、土地所有权证明以及通知书或公告。土地(林地)台账和土地登记事项由承办公务员通过行政信息共享进行核对。

  5. 05

    领取许可、火化及安置:表格上的办理期限为3天;领取迁葬许可后,开棺并将遗骸火化。骨灰在骨灰堂安置5年,期满后撒于殡葬设施内指定的散葬设施,或进行自然葬。请根据迁葬日期提前预约火葬场和骨灰堂。

  6. 06

    申报处理情况:公告后的火化、安置及处理情况,必须向所管辖的市/郡/区申报;未经通知或公告擅自迁葬,或未申报处理情况的,将被处以行政罚款。请在整个流程结束前妥善保管迁葬许可证以及火化和安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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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坟墓所在地市/郡/区政府殡葬服务科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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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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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须在间隔40天的两次公告以及不少于3个月的公告期全部完成后,方可申请许可,因此如已安排土地买卖或施工,请先开始公告。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