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 · 汽车登记·维修·买卖

车辆制造商登记与进口车辆自我认证

根据《汽车管理法》第30条,任何制造、组装或进口机动车的人员,必须自行证明该车型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机动车自我认证),并须首先向国土交通部部长登记其制造、测试及检验设施。部长在检查自我认证能力标准及售后服务设施后,应在申请之日起15日内分配制造商注册编号并颁发注册证书;若发生法人名称、代表人或地址变更,应在7日内重新颁发证书。只有在申请人已获得车辆识别号码 (VIN) 码、年产量达到2,500辆以上或同类型车辆年产量达到500辆以上,并拥有各车型安全标准测试设施时,才被认可具备自我认证能力;作为原外国制造商的国内代理人且提交缺陷纠正合同的进口商,应被视为具备该能力。不具备该能力的进口商在经过性能测试机构的技术审查和安全检查后进行自我认证,并须在销售开始前10天通知规格参数。

HWANG YUNSANG ADMINISTRATIVE OFFICESONGDO · 37.3892° N / 126.6439° E
#车辆制造商登记与进口车辆自我认证#官方确认#43-6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定进口类型和车型:根据您是以原外国制造商的国内代理人身份进口,还是以个人直接进口商身份进口,所需的文件和认证方式会有所不同。首先请确定车型及尺寸(乘用车、面包车、卡车、特种车及两轮车)、用途(用于销售或自用)以及计划的年进口量。

  2. 02

    申请制造商注册:在申请书中附上生产规模、ISO VIN码分配副本或同类型车辆的最大年产量,以及确保安全标准测试设施和安全检查设施的相关记录,并提交给国土交通部部长。若计划进行销售,还需提交售后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的记录或计划。

  3. 03

    证书颁发:部长在检查自我认证能力标准及售后服务设施后,应在申请之日起15日内分配制造商注册编号并颁发证书。可能会要求性能测试机构对这些项目进行核实,因此请提前准备好设施相关材料。

  4. 04

    申请技术审查:若您不具备自我认证能力,请向性能测试机构提交包含车辆规格书、外观图、VIN码标识详情以及自我认证标签内容和粘贴方式的技术审查申请书,并自申请之日起14天内获取技术审查报告。

  5. 05

    安全检查与自我认证:提交包含技术审查报告副本、外观图和规格书的车辆安全检查申请;机构将检查尺寸、重量分布、行驶机构安全性等项目并颁发车辆安全检查证书。首次通知的规格需进行初始安全检查,此后相同规格的车辆进行持续安全检查。

  6. 06

    规格通知与新登记:在销售开始前10天,提交包含VIN码和发动机类型标识通知、外观图、规格书及网络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或豁免证明)的规格通知书,规格管理编号将在7天内核发。在车辆上粘贴自我认证标签后,进行新登记。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制造商登记:国土交通部;技术审查、安全检查及规格通知:性能测试机构(韩国交通安全公团)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
线上路径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
03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04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仅凭制造商注册无法进行销售;必须完成技术审查和安全检查,并在销售开始前10天完成规格通知,因此如果未在发货前设定好此时间表,已清关的车辆可能会在仓库中存放很长时间。排放和噪音认证以及电动汽车补贴资格确认与自我认证是分开的。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