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定进口类型和车型:根据您是以原外国制造商的国内代理人身份进口,还是以个人直接进口商身份进口,所需的文件和认证方式会有所不同。首先请确定车型及尺寸(乘用车、面包车、卡车、特种车及两轮车)、用途(用于销售或自用)以及计划的年进口量。
- 02
申请制造商注册:在申请书中附上生产规模、ISO VIN码分配副本或同类型车辆的最大年产量,以及确保安全标准测试设施和安全检查设施的相关记录,并提交给国土交通部部长。若计划进行销售,还需提交售后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的记录或计划。
- 03
证书颁发:部长在检查自我认证能力标准及售后服务设施后,应在申请之日起15日内分配制造商注册编号并颁发证书。可能会要求性能测试机构对这些项目进行核实,因此请提前准备好设施相关材料。
- 04
申请技术审查:若您不具备自我认证能力,请向性能测试机构提交包含车辆规格书、外观图、VIN码标识详情以及自我认证标签内容和粘贴方式的技术审查申请书,并自申请之日起14天内获取技术审查报告。
- 05
安全检查与自我认证:提交包含技术审查报告副本、外观图和规格书的车辆安全检查申请;机构将检查尺寸、重量分布、行驶机构安全性等项目并颁发车辆安全检查证书。首次通知的规格需进行初始安全检查,此后相同规格的车辆进行持续安全检查。
- 06
规格通知与新登记:在销售开始前10天,提交包含VIN码和发动机类型标识通知、外观图、规格书及网络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或豁免证明)的规格通知书,规格管理编号将在7天内核发。在车辆上粘贴自我认证标签后,进行新登记。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仅凭制造商注册无法进行销售;必须完成技术审查和安全检查,并在销售开始前10天完成规格通知,因此如果未在发货前设定好此时间表,已清关的车辆可能会在仓库中存放很长时间。排放和噪音认证以及电动汽车补贴资格确认与自我认证是分开的。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