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 兽药及动物医疗器械

兽药批发商许可及兽用医药外品进口申报

兽药批发商须依据《药事法》第45条及第85条(兽药特别规定),取得管辖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市长、郡守或区厅长的许可(而非仅作申报)。设施标准要求具备营业室和仓库,仅经营兽药的,仓库须在33㎡以上;批发业务由药师管理,代表人为药师的,可由代表人本人管理。代表人及管理药师须提交医师诊断书,证明其不属于该法第5条第1项及第3项所列情形。进口兽用医药外品的,须依据《兽药处理规则》第15条向动植物检疫厅长另行提交进口业申报,选任进口管理人,并就每个品目取得进口许可或办理进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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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批发商许可及兽用医药外品进口申报#官方确认#22-2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经营品种及许可范围:须确定是否仅经营兽药、是否同时销售人用药品,以及是否进口兽用医药外品。同时经营人用药品会改变仓库面积标准,因此请先确定经营范围。

  2. 02

    确认办公室及仓库:根据该法第45条第2款第2项,仅经营兽药的仓库面积须不少于33㎡。请结合租赁合同、建筑物台账用途及平面图确认面积和储存布局,并提前向地方政府咨询详细的设施标准。

  3. 03

    准备代表人及管理药师的资格文件:双方均须取得医师出具的证明,证明不属于该法第5条第1项和第3项所列情形。若代表人为亲自管理业务的药师,则无需另行提交管理药师文件。

  4. 04

    准备并提交批发商许可申请:将申请书(第14号表格)连同各项证明、法人的公司章程以及送货车辆和设备清单,提交至营业所在地的市长、郡守或区厅长。经地方政府现场核查后,将颁发许可证(第15号表格)。

  5. 05

    准备进口业务申报及进口管理人文件:进口医药外品时,须向动植物检疫厅厅长提交进口业务申报书(第12-2号表格),并附两份医师证明、进口管理人的批准或资格文件,以及进口和质量管理所用的设施设备说明书。仅涉及水产品的品种归国立水产品质量管理院管辖。

  6. 06

    准备品种进口许可或申报文件:与进口业务申报同时,至少须就一个品种提交许可申请或进口申报。口腔护理用品、消毒剂等医药外品需要进口许可,而纤维和橡胶制品需要进口申报,因此请按品种准备制造及销售证明(两年内签发)。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批发商许可:营业所在地管辖的市、郡或区厅。医药外品进口业务申报:动植物检疫厅(仅涉及水产品的品种:国立水产品质量管理院)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od and Rural Affairs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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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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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批发商许可属于事先许可,而非申报,因此在获得许可前买卖兽药属于无证经营;仓库面积不足33㎡的,即使租赁和施工已完成,也无法获得许可。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