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 社会经济·雇佣认证

村庄企业指定申请

村庄企业由行政安全部长官依据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村庄企业促进与支持法》第11条予以指定。申请由当地市/郡/区厅受理,由其审查要件并核查现场,经道或广域市审查及中央委员会审议后予以指定。代表人必须是村庄居民,持股的村庄居民须至少5人,居民占投资者的比例须不低于70%,单个投资者持股不得超过30%,投资者与其关联人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总资本的50%。申请人须为《民法》规定的非营利法人或《商法》规定的公司等法人,因此个体经营者不能申请。申请须遵循该部年度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和附件,若错过公告期限,则须等待下一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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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企业指定申请#官方确认#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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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村庄居民标准:村庄居民是指在企业所在地的邑/面/洞登记为居民并实际居住的人,或在该邑/面/洞工作或经营事业的人。若居民按市/郡/区范围认定,则投资者中的居民比例提高至80%(人口减少地区除外);符合青年构成标准的村庄企业,该比例为50%。

  2. 02

    整理股权结构和法律形式:调整投资者名册,使至少5名村庄居民出资,单个投资者持股不超过30%,且投资者与配偶、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合计持股不超过总资本的50%。若尚无法人,应先依据上述标准设立法人,并任命一名村庄居民为代表人。

  3. 03

    查看年度公告:请查阅行政安全部年度公告中的指定标准、申请期限、必备附件和评价项目。若公告要求事先培训或自筹出资份额,请在申请期限之前安排好培训和出资。

  4. 04

    编写事业计划书:请按公告格式,连同销售计划一并说明四项要件:共同体性(居民直接决策并分享收益)、公益性(对当地社区的贡献)、地域性(利用当地资源)和事业可行性(实际运营和收益)。

  5. 05

    向市/郡/区提交并配合现场核查:申请及相关文件提交至当地市/郡/区后,该机关将审查代表人、股权、法律形式及地区活动等要件,并进行现场核查。道对社区及其他要件进行审查,中央委员会进行审议,最终由市/郡/区通知结果。

  6. 06

    指定后的要件维持:若投资人变动导致居民比例或股权上限被突破,经听证后可能被撤销指定。收到撤销通知的村庄企业须在通知之日起14日内提交业绩报告,并将面临补助金返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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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村庄企业所在地的市/郡/区政府(按照部门的指定公告受理申请)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辖区市·郡·区政府 · 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and Safety
线上路径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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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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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指定后若转让股权,导致居民比例或单个投资人30%的上限被突破,可能被撤销指定并须返还补助金,因此转让前请重新核算各项要件。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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