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0 · 环境·废弃物许可

废弃物再利用申报(废弃物处理申报)

根据《废弃物管理法》第46条规定的废弃物处理申报,事业者可不取得许可,而通过申报对他人的废弃物进行再利用。对废纸、废金属、负有再利用义务的包装材料、废电线、一次性杯子等进行分拣、压缩、破碎或切割的场所,在特别市或广域市面积为1,000㎡以上、在市或郡(含广域市所辖郡)面积为2,000㎡以上的,必须申报;堆肥化、饲料生产等《施行规则》附表16所列的再利用类型也须申报。申报应在废弃物处理开始前至少15日,向场所所在地管辖的市、道提交,市、道在20日内通知受理结果。指定废弃物不属于本申报范围,生产中间加工废弃物的再利用业务需取得第25条规定的许可,因此请先确认该业务是否属于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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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再利用申报(废弃物处理申报)#官方确认#18-10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申报资格:对照《施行规则》第66条及附表16,核查废弃物种类、再利用方式及场所面积。废纸、废金属等须通过分拣、压缩、破碎或切割(废电线为剥皮)方式处理,如混入指定废弃物或采用其他方式,则需审查是否须取得再利用业许可。

  2. 02

    准备保管及再利用设施:保管量须能以容器或设施容纳至少1日、至多30日的日处理量;再利用设施须包含与废弃物种类和方式相应的分拣、压缩、破碎、切割、饲料或堆肥设施。如自行收集运输废弃物,则至少需要1辆车辆。

  3. 03

    准备申报书及附件:在废弃物再利用申报书(第56-2号表格)上附具确认符合条件的文件、再利用用途或方法说明、再利用设施规格、储存容量及其计算依据,以及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处理计划。若自行运输废弃物,另需附上收集及运输计划。

  4. 04

    开始前15天提交并获受理:须在废弃物处理开始至少15天前,向场地所在市、道提交申报。市、道在20日内通知受理,符合条件的,发放申报证明;若在该期限内未发出受理或延期通知,则视为在期限届满次日受理。

  5. 05

    运营前的废弃物遗弃防范措施:处理事业废弃物的申报人,须在开始运营前向废弃物处理共济组合缴纳分担金,或投保保证废弃物处理的保险。鉴于遗弃风险,《施行规则》规定的申报人可免除该义务。

  6. 06

    变更申报及合规:变更商号或场地所在地、再利用的废弃物种类、再利用用途或方法、再利用设施种类、储存容量或运输车辆数量时,须在变更前连同申报证明提交变更申报。再利用设施的处理能力在申报后累计变更达到30%以上时,须办理变更申报。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场地所在地管辖市、道(环境部门)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Ministry of Climate, Energy and Environment
线上路径韩国政府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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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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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若因未遵守合规要求而被下达设施关闭命令,自命令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提交废弃物处理申报,因此请自运营开始起就管理好许可储存量、委托合同保存等要求。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