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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语言培训签证要求与材料 — 语言学院录取、经济能力及出勤率
在 D-4(一般培训)身份下,D-4-1 授予在大学附属语言学院及类似机构学习韩语的受训者,D-4-7 授予外语受训者。语言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标准录取通知书)、最高学历证明和经济能力证明是审核的核心。入境后,出勤率决定是否延长停留期限。
流程
1. 确认培训机构和子类别
首先确认是属于大学附属语言学院或类似机构的韩语培训(D-4-1),还是外语培训(D-4-7)。根据培训机构的不同,子类别和需提交的材料也不同。
2. 获取录取通知书
向语言学院申请录取,缴纳学费,然后获得录取通知书(标准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上的培训期限和课程名称必须与后续的签证申请文件一致。
3. 准备教育和经济能力证明文件
准备经过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的最高学历证明。经济能力通过银行存款、维持一定期限或更长时间的余额证明或类似证明来证明。如果由家庭成员承担费用,需同时提交关系证明和经济支持确认书。
4. 申请签证或在韩国申请变更身份
从境外申请时,在韩国外交机构申请签证。在韩国停留的人员在符合要求时申请变更滞留身份许可。在入境后 90 天内完成外国人登记。
5. 管理出勤率并延长停留期限
在申请延长停留期限时,将审查出勤率、成绩和学费缴纳记录。如果出勤率较低,可能会被拒绝延期或仅被授予短期延期,因此请保留每学期的出勤证明。
所需文件
- 签证申请表或综合申请表、护照、照片
- 来自语言培训机构的录取通知书(标准录取通知书)
- 最高学历证明(经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 经济能力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等)
- 若由他人承担费用:证明关系的证明文件及经济支持确认书
- 申请延期:出勤证明及成绩单、学费缴纳收据、住宿地证明
费用
延期停留期限的政府费用为:电子申请 48,000韩元,现场申请 60,000韩元;变更身份的费用为 100,000韩元。在 Hwang Yunsang 行政士办公室,延期停留期限的电子申请服务费从 170,000韩元 起,变更身份许可的服务费从 350,000韩元 起。我们将根据教育文件的认证范围和经济文件的补充情况,在咨询后告知具体费用。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ttached Table 1-2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1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25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20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72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74
首先查看这些
- 外国人登记必须在入境日期起 90 日内完成,且必须在停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停留期限。
- 如果教育证书没有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将发出补交材料通知。
常见问题
D-4-1 和 D-4-7 有什么区别?
语言培训签证的经济能力如何证明?
如果语言学院的出勤率较低,延期申请会被拒绝吗?
D-4 语言受训者可以兼职工作吗?
完成语言培训并进入大学后,身份可以变更为 D-2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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