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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宗教签证邀请:程序与材料 — 牧师、传教士及随行家属的停留期限
宗教(D-6)身份的停留许可授予由外国宗教组织或社会福利组织派出的、在韩国宗教组织或类似机构从事宗教或社会福利活动的人员。审查将查看该人作为神职人员的客观证据,以及邀请机构是否能够实际提供生活费和住宿。一次可授予的最长停留期限为 2 年。
流程
1. 确认人员的资格
确认该人是由外国宗教组织派出的牧师、神父、修女、佛教僧侣、传教士或类似人员。需要能够客观证明其身份的材料,例如授职证书、佛教僧侣证书(度牒)、委任状或派驻证明。
2. 整理邀请机构的材料
收集韩国邀请机构的统一编号证明或企业文件、活动记录和财务材料。在审查中,以数字展示该人实际将执行的宗教活动计划以及提供生活费和住宿的能力,比给予该人一个名义上的执行职务更为有效。
3. 申请签证签发确认书
邀请机构向有管辖权的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申请签证签发确认书,一旦签发,该人员可在国外的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获得签证并进入韩国。原则上不允许先以旅游或类似目的入境,然后在韩国境内更换为 D-6。
4. 入境后的外国人登记
在入境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外国人登记。如果居住地点发生变化,须在搬入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变更居住地。
5. 延长停留期限
在停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提交证明实际活动的材料,如活动日志、活动照片、讲道和志愿服务的记录,以及邀请机构的财务材料。
所需文件
- 签证签发确认书申请、护照、照片
- 身份证明,如按立证书、僧侣证书(度牒)或委任状
- 来自外国宗教机构的派遣证明
- 韩国邀请机构的唯一识别号码证明,或法人所有登记事项证明
- 邀请机构的活动记录和财务材料(提供生活费和住宿的证明)
- 活动计划
费用
在行业内,准备并提交 D-6 签证签发确认书或延期申请的文件,费用通常为几十万 韩元,具体费用取决于是否有家属随行以及需要整理的邀请机构材料数量。我们将审核个人和机构的材料,并在咨询后告知您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ttached Table 1-2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ttached Table 1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1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6
首先查看这些
- 提交以外语书写的圣职证明,并附上翻译件及必要的认证。
- 在停留期限届满后申请延期将导致逾期滞留,因此请在到期前申请。
常见问题
宗教签证一次最多可以获批多少年?
我可以作为游客入境,然后在韩国境内转换为 D-6 吗?
传教士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一起来吗?
将外国人注册为教会法人的董事,会让签证更容易获得吗?
申请延期时必须提交什么?
行政士可以帮我准备 D-6 邀请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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