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 · 工作·投资·留学签证

D-6宗教签证的邀请与延期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2,D-6(宗教)居留资格授予由外国宗教或社会福利团体派遣、在其韩国分支机构或关联宗教团体从事宗教活动的人员,以及受韩国宗教或社会福利团体邀请从事社会福利活动的人员。邀请团体须向其所在地管辖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签证发放认定书申请,并按照《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附表5附上派遣令、宗教或社会福利团体设立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该团体提供生活费资助的相关文件。一次可获准的最长居留期限为2年,如需继续活动,应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并附上在职证明或派遣令。审查重点在于是否有证明神职身份的客观材料,以及邀请团体是否确实能够提供生活费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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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宗教签证的邀请与延期#官方确认#30-6
🌐 D-6 宗教签证邀请:程序与材料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本人身份:确认其是否为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的牧师、神父、修女、僧侣、传教士或伊玛目等人员,并核对能够客观证明神职身份及派遣事实的文件,如受任证书、僧籍证明、任命书和派遣令。外文文件须附上译文。

  2. 02

    准备邀请机构的文件:备齐韩国机构的设立许可证或法人登记事项证明、固有编号证、章程及活动记录。与仅授予当事人名义上的职员头衔相比,说明计划开展的实际宗教活动在审查中更具说服力。

  3. 03

    证明生活费用支持:准备由父母或邀请机构提供生活费及住所的确认书、银行存款余额和捐款记录等财务资料,以及住所的租赁合同。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依F-3(家属同行)一同入境,还需证明其生活费用同样有保障。

  4. 04

    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由邀请机构向其住所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法务部长官审查后发放确认号,当事人凭该号码在入境韩国前于韩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6签证。

  5. 05

    入境后的外国人登记:自入境之日起90日内,向居留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外国人登记,并提交宗教或社会福利团体设立相关文件。居留地变更时,须自迁入之日起15日内申报变更。

  6. 06

    延长停留期限:在停留期限届满前,使用综合申请书申请延期,并提交在职证明书或派遣令,以及活动日志、活动照片、布道或志愿服务记录等实际活动资料,和邀请机构的财务资料。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邀请机构住所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签证发放认定书);居留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外国人登记、延长停留期限);签证本身由当事人居住国的韩国驻外使领馆发放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出入境·外国人管署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Hi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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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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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原则上不允许先以旅游等其他身份入境后再在韩国境内变更为D-6,因此邀请机构应在当事人入境韩国之前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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