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本人身份:确认其是否为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的牧师、神父、修女、僧侣、传教士或伊玛目等人员,并核对能够客观证明神职身份及派遣事实的文件,如受任证书、僧籍证明、任命书和派遣令。外文文件须附上译文。
- 02
准备邀请机构的文件:备齐韩国机构的设立许可证或法人登记事项证明、固有编号证、章程及活动记录。与仅授予当事人名义上的职员头衔相比,说明计划开展的实际宗教活动在审查中更具说服力。
- 03
证明生活费用支持:准备由父母或邀请机构提供生活费及住所的确认书、银行存款余额和捐款记录等财务资料,以及住所的租赁合同。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依F-3(家属同行)一同入境,还需证明其生活费用同样有保障。
- 04
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由邀请机构向其住所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法务部长官审查后发放确认号,当事人凭该号码在入境韩国前于韩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6签证。
- 05
入境后的外国人登记:自入境之日起90日内,向居留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外国人登记,并提交宗教或社会福利团体设立相关文件。居留地变更时,须自迁入之日起15日内申报变更。
- 06
延长停留期限:在停留期限届满前,使用综合申请书申请延期,并提交在职证明书或派遣令,以及活动日志、活动照片、布道或志愿服务记录等实际活动资料,和邀请机构的财务资料。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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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原则上不允许先以旅游等其他身份入境后再在韩国境内变更为D-6,因此邀请机构应在当事人入境韩国之前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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