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投资·留学签证
D-7 企业内调动签证要求及文件 — 在总部工作 1 年,由分公司或办事处进行邀请程序
D-7(企业内调动)是为在外国公司总部工作 1 年或以上,并作为核心专业人员被派往其在韩国的关联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或类似机构的管理人员、经理和专业人员的在留身份(不包括符合企业投资者 D-8 身份的申请人)。普通文职人员和熟练体力劳动者不符合条件。由于在韩国设立的机构是分公司还是办事处,所需准备的材料以及可以从事的工作内容有所不同,因此请首先根据被派人员的实际职责匹配机构类型。
流程
1. 确定类型 — D-7-1 和 D-7-2
D-7-1 适用于外国公司将其总部人员派往其在韩国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情况。D-7-2 适用于韩国上市公司或类似公司将在其海外分公司工作的外籍人士调往其在韩国的总部的情况(投资金额至少为 500,000 USD)。
2. 检查被派人员的资格
该人员必须是已在公司总部或其他机构工作 1 年或以上的管理人员、经理或专业人员。对于国家关键行业,或对于引入运营资金至少为 500,000 USD 的外国公司在韩分公司,可免除 1 年的工作要求。
3. 将在韩机构类型与工作范围相匹配
办事处仅获得唯一的识别号码,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因此只能派驻适合从事市场调研和联络工作的职员。分公司在完成与外汇银行的设立报告、登记和营业登记后,可以从事商业活动。
4. 申请签证签发确认书
在韩国的经营场所作为邀请方,通过 Hi Korea 或在主管移民局申请签证签发确认书。请使用邀请理由说明书和利用计划,具体说明为何必须派驻此人。
5. 入境后的外国人登记及随行家属
在入境后 90 日内完成外国人登记。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受抚养家属 (F-3) 身份与被派驻人员共同居住。
所需文件
- 签证签发确认申请书、护照复印件、身份证照
- 总部派驻命令、在总部的在职证明及履历(确认工作 1 年或以上)
- 在韩分公司:向外汇银行提交的分公司设立报告、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营业登记证
- 在韩联络处:联络处设立报告、统一识别号码证明书
- 投入运营资金记录(如适用,提供外汇购买证明等)
- 邀请理由说明书及人员利用计划
- 随行家属:证明家庭关系的证明文件(翻译并公证的复印件)
费用
签证签发确认申请的所需文件范围,根据在韩设立的机构形式以及家属是否随行而有所不同。行业的代理费用约为几十万 韩元,我们将根据派驻人员人数和文件范围进行评估,并在咨询后告知费用。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ttached Table 1-2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9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1
首先查看这些
- 如果其在韩国的设立形式(分公司或办事处)与受让人的实际职责不符,将成为拒绝理由,因此请在申请前确定工作范围。
常见问题
我必须在总部工作多少年才能获得 D-7 签证?
派驻人员也可以被派往联络处吗?
任何员工都能获得 D-7 吗?
派驻人员的家属可以随同吗?
在什么情况下授予 D-7-2?
联系我们
因城务黄允相行政事务所位于韩国仁川松岛,负责准备、提交行政文件并提供程序说明。如果您的情况类似,请发送消息给我们。
📍 大韩民国 仁川广域市 延寿区 Convensia大路165号 POSCO Tower-松岛 26层 2697室 · 📞 010-3374-2687 · 🌐 hwangadmin.com
本指南是基于公开来源的一般信息。要求、文件和截止日期因案件和有权机构而异,请在继续之前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