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不服
如何对出境命令提起行政复议并申请停止执行 — 90天期限与证明材料
出境命令是出入境管理机构对以下人员作出的处分:具有驱逐出境事由但打算自愿离境的人、未遵从出境劝告的人、以及许可被撤销的人等。可自知道该处分之日起9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但仅提起复议并不会中止出境期限,因此应同时申请停止执行。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案件将进入驱逐出境命令程序。
流程
1. 确认处分通知书和期限
请确认出境命令书上记载的出境期限、居住限制等条件,以及是否已缴纳履行保证金。行政复议须自知道处分之日起90天内、且自处分作出之日起180天内提起。如果收到了驱逐出境命令,可自收到命令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
2. 起草行政复议请求书
请分别就处分事由与事实是否不符,以及与类似案件相比处分是否过重进行陈述。请写明您的停留时间、家庭关系、学业或经营状况,以及违法行为发生后为纠正所做的努力,并就行政机关是否逾越或滥用裁量权陈述您的主张。
3. 申请停止执行
提起行政复议并不会停止处分的执行。请同时申请停止执行,并具体说明离开韩国将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请以材料证明该损害,例如临近毕业的学业、在韩国抚养的家人、正在治疗的疾病或正在经营的企业。
4. 整理证明材料
请收集在学证明和成绩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文件、诊断书、营业执照和销售记录,以及损害赔偿或志愿服务相关资料。如果处分的原因是刑事罚金,还需准备判决书和缴纳确认书。
5. 提交与补充
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和停止执行申请书,待处分机关的答辩书送达后,以补充书面意见的形式提交您的反驳意见。如果作出了停止执行的决定,请在决定书中确认在裁决作出之前是否免除出境期限。
所需文件
- 出境命令书(或不予延长居留期间通知书,或驱逐出境命令书)
- 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居留证)
- 行政复议申请书和停止执行申请书
- 家庭关系、在校、就业或经营的证明材料
- 诊断书等健康相关资料(如适用)
- 判决书和罚金缴纳确认书等与处分原因相关的资料
- 反省书,以及损害赔偿和志愿服务相关资料
费用
业内行情是,行政复议申请书和停止执行申请书的制作及提交费用起价约为数百千韩元,并会因处分事由和证明材料范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费用将在咨询中审阅处分通知书后告知您。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68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60
- Administrative Appeals Act, Article 27
- Administrative Appeals Act, Article 30
首先查看这些
- 出境期限先于行政复议期限届满。收到出境命令后,请不要等满90日,而应先准备停止执行。
常见问题
可以对出境命令提起行政复议吗?
提起行政复议后,可以不离开韩国继续居留吗?
收到出境命令后,如果没有在期限内离境会怎么样?
如何对驱逐出境命令提出异议?
我因酒驾罚款被下达了出境命令。能否同时办理驾照的救济手续?
行政士是否协助办理针对出境命令的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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