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雇佣·国籍
离婚或分居后持婚姻移民 (F-6) 签证在韩居留 — 抚养婚姻移民子女 (F-6-2) 及婚姻破裂 (F-6-3)
婚姻移民身份 (F-6-1) 是基于韩国国民配偶身份的居留身份,因此该身份会在离婚时消失。如果您正在抚养与韩国国民所生的子女,请考虑申请 F-6-2;如果婚姻因配偶死亡、失踪或因非您过错的原因而破裂,请考虑申请 F-6-3。您必须首先将居留期限的到期日与收集证明材料的时间进行对齐。
流程
1. 确认居留到期日及婚姻状况
检查外国人登录证上的居留期限,并确认您目前处于分居状态、协议离婚程序中,还是已经离婚。超过到期日将导致非法居留,因此请倒推计算以设定下次申请的日期。
2. 若正在抚养子女,请考虑申请 F-6-2
与韩国国民有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所生的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可以获得 F-6-2。需准备亲权及监护权证明材料,以及证明您实际在抚养子女的材料,例如居民登记誊本 (deungbon) 和托儿所或学校的入学记录。
3. 若因非自身过错导致婚姻破裂,请考虑申请 F-6-3
这适用于因配偶死亡、失踪,或因非您过错的原因(如家庭暴力或配偶离家)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的情况。由于性格不合等无法明确责任归属的原因很难被单独认可,因此收集能够证明配偶方过错原因的材料至关重要。
4. 若离婚程序正在进行中,请凭程序证明进行延期
在协议离婚中,如果您有子女,只有在收到家事法院的指导之日起经过 3 个月后,才能获得离婚意向确认;如果没有子女,则需经过 1 个月。如果您的居留期限在此期间内或在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届满,请提交证明程序正在进行的材料并申请延期。
5. 申请变更居留资格
一旦离婚信息反映在家族关系登记中,请申请变更为 F-6-2 或 F-6-3。可以通过预约前往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通过 Hi Korea 进行申请,如果在审查过程中收到补件通知,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补充材料。
所需文件
- 综合申请书(延期居留期限、变更居留资格)
- 护照和居住卡(外国人登录证)
- 婚姻关系证明书和家族关系证明书(用于确认离婚信息是否已反映)
- F-6-2:子女的基本证明书、亲权及监护权相关材料,以及证明您实际抚养子女的材料
- F-6-3:配偶死亡或失踪的相关材料,或因非归责于您的原因(如家庭暴力报告或医疗证明)的相关材料
- 离婚程序进行中:证明程序正在进行的材料,例如协议离婚的确认日期通知书
- 居住地证明
费用
在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F-6 延期居留的代办费从 200,000韩元 起,变更居留资格的代办费从 350,000韩元 起(政府规费另计)。我们将根据整理证明材料所需的工作量,在咨询后告知您具体费用。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ttached Table 1-2, item 27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24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25
- Civil Act, Article 836-2
首先查看这些
- 即使超过居留期限一天,您的居留也将变为非法。如果离婚程序可能需要很长时间,请务必在到期前先申请延期。
常见问题
如果我与韩国配偶离婚,必须立即离开韩国吗?
如果离婚后我抚养孩子,可以继续留下来吗?
如果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我可以获得 F-6-3 吗?
如果我的居留期限在离婚程序结束前届满怎么办?
我们分居了。F-6 居留期限可以延期吗?
行政士可以协助 F-6 离婚后的居留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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