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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外国籍子女取得韩国国籍 — 根据《国籍法》第3条经韩国籍父母认领后的申报

若非婚生子女属于《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且其父亲或母亲在孩子出生时为韩国国民,则该子女在向法务部长官申报时取得韩国国籍(《国籍法》第3条)。首先需向市、郡、洞或邑办公室申报认领,随后需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国籍取得申报,费用为每人 20,000韩元。若孩子未满15岁,则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报,且必须在取得国籍后1年内放弃外国国籍。

流程

  1. 1. 区分出生取得国籍与认领取得国籍

    若法定父亲或母亲在孩子出生时为韩国国民,则该子女根据《国籍法》第2条在出生时即取得国籍,无需进行国籍取得申报。仅持有外国国籍且随后被韩国籍父亲或母亲认领的非婚生子女,则适用第3条的申报程序。该子女必须是《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且该父母在孩子出生时必须为韩国国民。

  2. 2. 向市、郡、洞或邑办公室申报认领

    根据《民法》第855条,生父或生母可以认领非婚生子女。认领申报需注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若子女为外国人,还需注明外国人登录编号;若由父亲进行认领,还需注明母亲的姓名及其他详情。关于外国人的申报可以在其居住地的市、郡、洞或邑办公室,或申报人住所或当前所在地进行申报。若母亲在孩子出生时与其他男性结婚,可能会涉及《民法》第844条规定的父系推定问题,请务必首先确认此点。

  3. 3. 准备国籍取得申报及附件

    国籍取得申报使用《国籍法实施规则》第1号格式,并需提供外国身份证明、认领证明、父母在出生时为韩国国民的证明,以及建立家族关系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果孩子未满 15 岁,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报。费用为每人 20,000韩元。

  4. 4. 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报并取得国籍

    关于认领国籍申报的权限已委托给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所长,因此应向主管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报。国籍在申报时取得,申报受理后,将通知当事人及其登记地的家族关系登记事务所,并在官报上公布。收到通知的市、郡、区、洞、面、邑、洞长负责建立家族关系登记。

  5. 5. 在 1 年内放弃外国国籍

    持有外国国籍同时取得韩国国籍的人,必须在取得国籍后 1 年内放弃外国国籍,否则在期限届满时将丧失韩国国籍。对于根据外国法律无法放弃国籍,或在取得国籍后 3 个月内已开始放弃程序但能证明无法按时完成的人,可以改为承诺不行使外国国籍。完成放弃手续后,需提交放弃证明书或类似文件。

所需文件

  • 国籍取得申报(《国籍法实施规则》第1号格式)
  • 外国身份证明(护照等)
  • 韩国父亲或母亲的认领证明
  • 父母在出生时为韩国国民的证明
  • 由法务部长官规定的建立家族关系登记所需的材料
  • 法定代理证明(当法定代理人为未满 15 岁的孩子进行申报时)
  • 费用 20,000韩元(每人)
  • 委托书(当行政士代为准备并申报时)

费用

行业内通常为数万至数十万 韩元不等。我们将根据是否已进行认领申报、需要翻译和公证的外国文件数量以及孩子人数,在咨询后进行报价。国籍取得申报费用(每人 20,000韩元)另计。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2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3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7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10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19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2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13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29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2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18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Nationality Act, Form No. 1
  • Civil Act, Article 844
  • Civil Act, Article 855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20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55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93

依据法规审查于

法规和公告会发生变化,因此每个案件都需要单独审查。 法规标题以英文提供,仅供参考。韩语法规为权威文本。

首先查看这些

  • 国籍取得报告只能在子女属于《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期间提交,因此请在子女成年之前完成认领和报告。
  • 未能在取得国籍后 1 年内放弃外国国籍,将导致丧失韩国国籍,因此请提前确认其他国家的放弃程序及办理时间。

常见问题

与韩国父亲及外国母亲非婚生下的孩子会自动成为韩国人吗?
仅持有外国国籍的非婚生子女不会自动获得韩国国籍。在韩国父亲进行认领报告后,必须根据《国籍法》第3条向法务部长官提交国籍取得报告,并在报告时取得国籍。若法定父亲或母亲在出生时被确认为韩国国民,则根据第2条通过出生取得国籍,这是不同的程序。
孩子成年后还可以提交报告吗?
不可以。《国籍法》第3条要求该子女必须是《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达到成年年龄后,可考虑的选择是作为父亲或母亲为韩国国民的人士申请特别归化(《国籍法》第7条)。
国籍取得报告的费用是多少?在哪里提交?
费用为每人 20,000韩元,报告向主管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根据《国籍法实施令》第29条,通过认领进行的国籍取得报告的权限已委托给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所长。认领本身需先在市、郡、区或邑级行政机关单独进行报告。
取得韩国国籍后,孩子可以保留外国国籍吗?
原则上不可以。必须在取得国籍后 1 年内放弃外国国籍,否则在该期限届满时将丧失韩国国籍。对于适用《国籍法实施令》第13条的情况,例如根据外国法律无法放弃国籍时,可以承诺不行使外国国籍。
15岁以下的儿童的国籍取得报告由谁提交?
由法定代理人提交。《国籍法》第19条规定,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希望进行申请或报告的15岁以下人士行事。15岁或以上的未成年人以报告人的身份提交。
行政士可以办理非婚生子女的国籍取得报告吗?
可以。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将为您准备国籍取得报告及附件,并代表您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如果柜台要求亲自前往,我们还会陪同。对于在市、郡、区或邑级行政机关提交的认领报告,我们也会协助准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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