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愿、救济与争议调解
如何申请租赁欺诈受害者认定 — 4项要求、材料及30天异议期
受租赁欺诈损害的承租人可以向国土交通部部长申请租赁欺诈受害者认定,申请书提交至市或道的市长或道知事。部长应在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损害调查,并在租赁欺诈受害者支援委员会审议后做出决定。如果您对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异议。
流程
1. 确认4项要求
确认您是否已取得房屋占有(交付)、完成入住登记并取得确定日期(包括租赁登记或Jeonse权利)、保证金是否为500,000,000韩元或以下、是否因房东破产、重整或拍卖/公卖开始而导致2名或更多承租人遭受或预期遭受损害,以及是否存在房东意图不退还保证金的嫌疑(如调查开始或欺诈行为)。对于拍卖或公卖已完成的承租人,不适用入住登记、确定日期要求及多名受害者要求。
2. 确认是否属于排除对象
如果可以通过保证保险等方式退还全部保证金、全部保证金属于优先偿还对象、或者可以通过对抗第三人的权利或优先受偿权追回全部保证金,则属于排除对象。委员会可以提高保证金限额,最高可增加200,000,000韩元。
3. 提交认定申请
请将租赁欺诈受害者认定申请书连同租赁合同复印件、拍卖或公开销售开始的文件、具有执行力的权利凭证文件(如判决书副本或支付命令)以及证明其他要求的材料,提交至市长或道知事。居民登记誊本将通过行政信息共享系统进行核查;若难以亲自申请,可委托代理人并提交授权书。若申请存在缺陷,将被要求在 14 天内进行补充。
4. 调查、审议与决定
部长将在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调查租赁房屋的权利及房东的债务。委员会将在事项列入议程之日起 30 天内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如遇不可避免的情况,可延长一次,期限最长为 15 天。原决定书将送达申请人。
5. 30 天内提出异议
如对决定有异议,请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天内向国土交通部长提交异议。部长在委员会重新审议后,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20 天内做出决定。
所需文件
- 租赁欺诈受害者认定申请
- 租赁合同复印件
- 拍卖或公开销售开始的文件(催告通知、公开销售通知等)
- 确认具有执行力的权利凭证的文件,如判决书副本或支付命令(如适用)
- 显示房东相关要求的材料,如调查开始证明
- 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同意书
- 授权书(委派代理人时)
费用
行业收费通常为数万至数十万 韩元 · 我们将在咨询后根据要求审查的范围、证据量以及是否提出异议来提供建议。认定申请本身没有政府规费。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Special Act on Assistance to Victims of Lease Fraud and Housing Stability, Article 3
- Special Act on Assistance to Victims of Lease Fraud and Housing Stability, Article 12
- Special Act on Assistance to Victims of Lease Fraud and Housing Stability, Article 13
- Special Act on Assistance to Victims of Lease Fraud and Housing Stability, Article 14
- Special Act on Assistance to Victims of Lease Fraud and Housing Stability, Article 15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Special Act on Assistance to Victims of Lease Fraud and Housing Stability, Article 3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Special Act on Assistance to Victims of Lease Fraud and Housing Stability, Article 6
首先查看这些
- 即使被认定为受害者,诸如拍卖或执行的延期或停止、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支持措施也必须分别申请。
- 30 天的异议期从收到决定之日起计算,因此请保留收到日期的记录。
常见问题
如果押金超过 500,000,000韩元,我是否不能申请?
即使拍卖已经结束,我还可以申请吗?
如果我有全额押金保证保险,会被排除在外吗?
做出决定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我不被认定为受害者,该怎么办?
行政士是否办理租赁欺诈受害者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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