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登记与申报

如何在韩国登记为货币兑换商 — 海关办理登记与签证确认(外国人经营的兑换店)

凡以营业方式买卖外币或购买在国外发行的旅行支票者,须事先根据《外汇交易法》登记货币兑换业务。申请须向管辖营业场所的海关关长提出,在具备合适的营业场所和用于报告的计算机设备后,将颁发登记证。外国人也可以申请,但须事先确认其居留资格是否允许在韩国从事经营活动。

流程

  1. 1. 选择兑换方式和管辖海关

    货币兑换业务按普通方式、无人兑换机方式或线上方式登记,可以选择多种方式。须向管辖营业场所的海关关长申请;无人兑换机方式和线上方式,如总公司在首尔,则由首尔海关管辖。如果同一个营业登记号下有多处营业场所,分属不同海关管辖,可以向总公司所在地的海关一次性全部登记。

  2. 2. 确认外国申请人的居留资格

    外国人只能在其居留资格的活动范围内从事经营。永住(F-5)人员的活动不受限制,婚姻移民(F-6)和部分居留(F-2)类型的就业活动不受限制。企业投资(D-8)涵盖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贸易经营(D-9)涵盖设立并经营公司或从事营利性业务的必要专业人员,因此请先将自己的居留资格与这些活动范围进行对照。

  3. 3. 准备营业场所和IT设备

    登记要求为:具备经营所需的营业场所,以及能够顺利进行账簿申报和数据提交的计算机设备。无人自助终端方式和线上方式需要经关税厅厅长认可的信息处理系统和安保系统,并须经过关税厅的审查。线上方式需要将货款交由第三方托管,或向主管海关关长提存至少100,000,000韩元的履约保证金。

  4. 4. 申请并领取登记证

    向主管海关提交兑换业登记申请书,并附上证明营业场所要件的证明材料,如建筑物登记簿誊本;也可以通过兑换业者管理系统进行电子申报。海关在登记前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或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并在发放登记证前核对登记许可税缴纳收据的复印件。如果自申请之日起20天内无法完成登记,将立即通知原因。

  5. 5. 开业后的义务,以及变更或停业

    在显眼处张贴韩文和外文的兑换标识及登记证,并在每个营业日公示汇率。须指定交易外汇银行并向海关报告,且在每半年结束后次月10日之前提交兑换账簿的复印件。名称或所在地的变更,或停业,须至少提前7天报告;变更营业执照号码、个人经营者的代表人,或迁至其他海关辖区的地址,则需要办理停业并重新登记。

所需文件

  • 兑换业登记申请书(须选择兑换方式)
  • 证明营业场所要件的材料(建筑物登记簿誊本、租赁合同等)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人: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及高管名单
  • 外国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及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 无人自助终端及线上方式:信息技术设备及信息安全系统说明书
  • 线上方式:服务条款及履约保证金缴存证明或保证保险
  • 登记许可税缴纳收据复印件(证书签发前)
  • 委托书(由代理人提交时)

费用

行业区间为数十万韩元至数百万韩元 · 我们会根据经营方式是常规店铺、无人自助机还是线上,以及外国申请人的居留资格是否也需要办理,在咨询后提供报价。登记免许税等政府规费另行收取。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ct, Article 8
  •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ct, Article 10
  •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ct, Article 12
  •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ct, Article 27-2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ct, Article 15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ct, Article 16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ct, Article 37
  •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Regulations, Article 2-28
  •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Regulations, Article 2-29
  • Notice on the Management of Money Changers, Article 3
  • Notice on the Management of Money Changers, Article 4
  • Notice on the Management of Money Changers, Article 5
  • Notice on the Management of Money Changers, Article 8
  • Notice on the Management of Money Changers, Article 11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0-3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8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23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nnex 1-2

依据法规审查于

法规和公告会发生变化,因此每个案件都需要单独审查。 法规标题以英文提供,仅供参考。韩语法规为权威文本。

首先查看这些

  • 兑换账簿副本和兑换业务现状报告必须在每个半年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提交给主管海关,未提交可能导致停业处分或被撤销登记。
  • 包括兑换账簿、外汇出售申请书和外汇购买证明书在内的兑换记录,必须自相关年度结束后保存5年。

常见问题

兑换店登记应向哪里申请?
向营业场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海关申请。根据《外汇交易法》,兑换业登记的权限已委托给韩国关税厅厅长,实际由主管海关关长办理。无人自助机和线上方式,如果总公司在首尔,则由首尔海关管辖。
外国人可以开设兑换店吗?
可以。登记要件是营业场所和计算机设备,没有国籍要求。但申请人必须持有允许在韩国从事营业活动的居留资格,因此请先确认自己的居留资格的活动范围,例如永住(F-5)、结婚移民(F-6)、居住(F-2)、企业投资(D-8)或贸易经营(D-9)。
未经登记经营兑换业务会怎样?
这属于刑事犯罪。未经登记经营兑换业务,可处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最高300,000,000韩元罚金。登记被撤销的人,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
兑换时需要核实客户身份并使用表格吗?
需要。买入外币时,要收取外汇卖出申请书,并通过护照或其他实名身份证件核实身份,同时向外国居住者和非居住者出具外汇买入证明书。如果同一天从同一人处买入超过USD 20,000,还要确认取得该外币是否属于申报对象。每人每天USD 2,000以下的交易(使用电子账簿的兑换商为USD 4,000)可以不使用这些表格,但仍必须记录在兑换账簿中。
行政士办理兑换商登记吗?
可以。Hwang Yunsang行政事务所会确认兑换方式和主管海关,审查外国申请人居留资格的活动范围,准备登记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并代为向海关提交。登记后的变更和停业(歇业)申报,我们也会负责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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