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选择方式和海关:从一般方式、无人兑换机方式和线上方式中选择,也可以组合使用。对于无人兑换机方式和线上方式,总公司在首尔的,由首尔海关管辖;分属不同海关的多个营业场所,可以在总公司所在地海关一并登记。
- 02
确认外国申请人的居留资格:外国人只能在其居留资格允许的活动范围内经营。F-5(永住)没有活动限制,F-6(结婚移民)和部分F-2(居留)类型没有就业限制,D-8(企业投资)或D-9(贸易经营)持有人应将该业务与自身资格的范围进行对照。
- 03
准备营业场所和计算机设备:登记要件为换汇所需的营业场所,以及用于申报换汇台账和提交资料的计算机或类似设备。无人兑换机方式和线上方式需要经韩国关税厅厅长认可的信息处理系统和安保系统,线上方式还需要第三方托管或1亿韩元以上的履约保证金。
- 04
提交申请:在《换汇业务登记申请书》(《外汇交易规定》附表第3-1号)中填写姓名、营业地点和换汇业务范围,附上建筑物登记簿证明等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并向主管海关提交;也可以通过换汇业者管理系统进行电子申请。
- 05
补正、现场核查与证书:海关关长如有需要,可要求补交文件或实地检查营业场所,并在颁发证书前核对登记许可税缴纳收据复印件。对于无人机器和线上方式,由韩国海关另行审查计算机系统。
- 06
持续义务及变更或停业:须以韩文和外文标示兑换标识,并展示登记证及每个营业日的汇率,同时向海关申报指定外汇银行。须在每半年结束后次月10日前提交兑换账簿副本,名称或地址变更或停业须提前7天申报;营业登记号变更的,须先办理停业,再重新登记。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若未在每半年结束后次月10日前提交兑换账簿副本,可能被处以停业处分或被撤销登记,且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