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句摘要
- 国家功勋者登记审查由要件审议和伤残等级身体检查两个独立环节组成。即使要件获得认可,但若未达到等级要求,则视为登记申请被驳回。
- 若对新进行的身体检查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身体检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重新身体检查。这与报勋异议申请期限(收到处分之日起30日内)是不同的程序。
- 在重新审理中,核心在于提交最初判定时未反映的手术记录、影像检查、测量记录并说明理由。若在重新审理中仍无等级,可在2年过去或病情恶化时申请再确认身体检查。
目录
- 一张通知书中包含的两种结论
- 要件认可,等级不足:通过非异议申请而是重新身体检查
- 期限计算:虽然过了30天,但还有60天剩余
- 最初身体检查中遗漏的记录
- 在重新身体检查申请书中填写的理由
- 重新审理结果及之后的选择
- 国家功勋者等级不足时需确认的事项
- 行政士事务所业务内容
1. 一张通知书中包含的两种结论
国家功勋者登记结果通知书虽然只有一张,但其中往往包含两个结论。一个是关于受伤经过是否与职务相关的要件判断,另一个是关于受伤程度属于几级伤残的伤残等级判定。作为在仁川松度从事国家报勋登记业务的行政士,在咨询过程中,我经常看到将这两个结论混为一谈而走错路的人。
这篇文章讲述的就是这类情况的故事。
他是一名20多岁的退役副士官。在服役期间的夜间机动训练中,在下坡时受伤了右膝,并在民办大学医院接受了前交叉韧带重建术。退役后,他在仁川的一家物流中心负责叉车工作,但由于涉及大量楼梯和装卸工作,无法坚持太久。他的妻子在松度的一家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两人正准备在明年春天迎来第一个孩子的出生。丈夫当时正为了转岗到办公室职位而准备考取相关证书。
如果被登记为国家功勋者,除了获得补偿金,还会获得医疗和就业支持。对于这个家庭来说,这些支持是丈夫在更换职业期间,支撑他坚持几个月所需的资金。

2. 认定符合条件,但等级不足:并非异议申请,而是重新体检
首先联系我的是妻子。她表示比起电话,邮件更方便,并发送了通知书和体检结果通知书的照片。
阅读通知书后,内容非常明确。褒荣审查委员会已经承认了符合条件(即认定为在训练中受伤)。然而,在褒荣医院的新增体检中,膝盖损伤被判定为不符合伤残等级标准,因此导致申请登记被驳回。
这对夫妇将此理解为“没能成为国家功勋者”。因此,他们在网上找到了“褒荣异议申请为30天”的帖子,并计算日期后发现已经过了30天。丈夫提议放弃,而妻子则表示想最后问问看,于是发送了邮件。
《国家功臣等优待及支持相关法律》(以下简称国家功臣法)第6条的3款将体检分为四种:
| 区分 | 对象 | 申请时点 |
|---|---|---|
| 新增体检 | 申请登记的人 | 资格审查后 |
| 重新体检 | 对新增体检判定有异议的人 | 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 |
| 再次确认体检 | 在新增或重新体检中未获得等级判定的人 | 判定后2年过去或病情复发、恶化 |
| 重新判定体检 | 已获得等级的人 | 本人申请或职权 |
这对夫妇的问题不在于“条件”,而是在于等级。争论条件的“异议申请”与争论等级的“重新体检”是不同的程序,且期限计算也不同。在回复第一封咨询邮件时,我这样写道:“条件已经获得认可。需要争夺的是等级,而该程序的期限很大可能仍然有效。”

3. 期限计算:虽然过了30天,但还剩下60天
《国家功勋者等优待及支持相关法律施行令》第15条第1款规定如下:对新体检判定有异议的人,可在再审体检申请书中注明理由,并于收到体检结果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简单来说,如果对等级判定不满意,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有近两个月的时间。这与《国家功勋者法》第74条之18规定的“收到处分之日起30日内”提出异议,在起算点和期限上都完全不同。
问题在于“收到日期”究竟是哪一天。妻子记得看到通知书的那天,但由于是挂号邮件,在保安室存放了几天才取到。我提议通过挂号单号查询投递记录,确认实际收到的日期。查询结果显示,实际收件日期比夫妻俩记忆中的日期晚了两天。
以此日期为基准,到咨询截止日期还有41天。剩余时间为19天。
19天并不是充裕的时间。为了获取新的诊断书,必须先预约大学医院的门诊,而预约排到了三周后。因此,我们确定了以下步骤:
- 在期限内首先提交重新体检申请书。 并附上理由和已掌握的记录。
- 在提交后至体检日前补充额外记录。 我已提前向管辖的报勋支厅确认了是否可以提交补充资料以及提交的时机。
- 单独制作一份体检当天携带的原始资料清单。 准备好影像原件和记录副本,以便医生在检查当天查阅。
在期限紧迫时,在期限内提交申请比准备完美的材料更为重要。

4. 最初体检时遗漏的记录
在预约的日期,夫妇俩一同来到办公室。妻子把这段时间收到的文件全部收集在一个厚厚的文件夹里,而在最前面夹着两人的结婚请柬。妻子笑着说:“因为把重要的东西都放进这个文件夹里了”,请柬随后被移到了文件夹的最末尾。
我翻阅文件夹中的每一页,确认了在申请新体检时提交了哪些材料。丈夫提交的只有在退伍前从军医院获得的诊断书一页,以及部队开具的与公职受伤相关的相关文件。并没有包含民立大学医院的手术记录、术前术后的MRI读片报告,以及康复过程中的关节测量记录。
询问原因时,丈夫表示:“我以为这些都包含在部队的记录里了。”因为手术是获得部队批准在民立医院进行的,他认为相关记录也会一并转交。实际上,除非本人亲自开具并提交民立医院的诊疗记录,否则这些内容不会进入审查资料中。这种误解并不罕见。
此外,还有体检时机的问题。接受新体检的那天正值刚结束康复治疗的时期,丈夫回忆说在检查当天多次表示“没关系”。这是在军队里不轻易说自己身体不适的习惯延续下来的结果。然而,在那之后在物流中心工作时,他的膝盖开始再次肿胀,而在骨科门诊记录中,不稳定性诊断不断出现。
我将记录分为三个部分:
- 手术·影像记录:大学医院手术记录单、术前术后MRI读片报告、出院摘要
- 经过记录:康复治疗记录、退伍后骨科门诊记录及关节测量结果
- 生活限制资料:显示物流中心工作内容及工作期间的在职·离职证明文件
判定等级的是报勋医院医生和报勋审查委员会。行政士的工作是确保判断所需的记录能够完整地呈现在他们面前。

5. 在再审体检申请书中所填写的理由
《施行令》第15条规定在申请书中填写理由,第2款规定当国家保勋部长认定申请有理由时,应重新进行体检。如果理由仅停留在“判定不公”,那么重新检查的理由就会变弱。
申请书中的理由分为三个段落撰写:
- 未反映在判定中的记录:写明在进行新体检时,提交的资料仅为一张军医院诊断书,缺少了手术记录、MRI读片报告及康复测量记录,并附上了相关记录。
- 检查时点及后续进展:按日期顺序记录了新体检是在康复后立即进行的,且此后在门诊记录中持续出现不稳定性见解。
- 生活受限的具体内容:《国家功荣者法》第6条第4款第2款规定,在确定伤残等级标准时,不仅要考虑伤残部位和状态,还要综合考虑受到社会生活限制的程度。通过在职及离职文件,提供了停止从事叉车工作的经过和时间。
申请书已在截止日期前4天提交至管辖的报勋支厅。在收到受理通知单的那天,丈夫说他第一次重新打开了资格证考试的申请界面。
3周后,在大学医院门诊获得了新的诊断意见书,这也被作为补充材料提交给了报勋支厅。在体检当天,我为他列出了一份清单,要求他携带包含MRI影像原片的CD和记录副本。此外,我还叮嘱了他一件事:不要夸大或缩小病情的严重程度,要按照平时的真实情况回答。
作为参考,根据《国家功荣者法》第6条第3款第8项,如果提交由上级综合医院等特定医疗机构开具的国家报勋伤残诊断书,也可以视为已进行体检。由于本案例在规定期限内难以获得该诊断书,因此选择了通过报勋医院的再审体检程序。哪种路径更好,取决于医院的预约情况和剩余的期限。

6. 复审结果及后续选择
复审体检结果在受理后约3个月后公布。膝盖损伤被判定为7级,由于相关条件已获得认可,随后进入了国家功勋者登记程序。这是本案例的结果,即使是同一部位,等级也会根据记录和检查结果而有所不同。
在咨询时,我也提前说明了如果复审结果没有改变将会如何处理。
- 根据《国家功勋者法》第6条第3款,若在复审体检中未能获得等级判定,则视为申请被驳回。
-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施行令第16条,若自判定日期起超过2年,或有复发、恶化等重大原因时,可以重新申请登记并申请重新确认体检。
- 若认为判定本身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可考虑根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期限为自获知处分之日起90日内。
在收到结果通知的那天,妻子发来了一封邮件。里面简短地写着丈夫决定参加下个月的资格证考试。距离预产期还有五个月。
在之前的文章 国家功勋者异议申请程序·文件 中,我讨论了对判定条件(决定为褒赏补偿对象)提出异议的情况。关于注册申请的完整流程,已整理在 国家功勋者·褒赏补偿对象注册申请指南 中。

7. 未达到国家功勋者等级时需确认的事项
如果您收到了结果通知书,请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确认:
- 区分未通过的具体原因。 请确认通知书中的措辞:是因不符合条件(与职务相关性)未被认可,还是虽然符合条件但未获得伤残等级。
- 准确确认收到通知书的日期。 若为挂号邮件,请通过投递查询确认收件日期。重新体检申请为收到通知当日起 60 日内,向保勋部提出异议申请为收到处分当日起 30 日内。
- 列出新申请体检时提交的资料清单。 如果漏掉了私立医院的手术记录、影像判读报告或测量记录,这些将成为重新审查的依据。
- 具体书写理由。 请通过日期和相关文件,展示缺失的记录、检查点之后的经过以及日常生活和职业生活的限制。
- 确认重新审查后的后续路径。 请在日历上同时标注重新确认体检(2 年后或病情恶化)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自获知之日起 90 日内)。
由于每项案件的条件和期限适用情况不同,需要进行个别确认。

8. 行政士事务所业务内容
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提供国家功勋者·报勋补偿对象登记申请书及再审体检申请书的撰写与提交代办服务。我们将根据收到通知的日期计算期限,并整理审理所需的诊疗记录、证明材料清单,提供发放顺序的指导。此外,还提供报勋异议申请书和行政复议请求书的撰写与提交代办,以及整理体检当日需携带的材料。
等级判定由报勋医院和报勋审查委员会根据医学记录做出。本项工作的核心在于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将判定所需的各项记录完整地纳入相关材料中。
以上内容为便于理解而重新编排,与特定人物或事件无关。
本行政士事务所位于仁川松岛(POSCO Tower Songdo)。我们提供行政复议、许可/申报代理、外国人出入境(签证·居留)、定期行政管理,以及国家褒赏登记·再审申请文件的处理服务。如果您在仁川或松岛收到等级判定结果并正在考虑后续步骤,欢迎先发送通知书照片。如果您对类似情况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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