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理特定建筑物的特别措施法》(法律第21820号)将于12月17日开始施行。我在9月27日的文章中整理了对象要件时曾写道“申报期间需在施行令出台后再次确认”,而国土交通部已于9月30日对该施行令的制定案进行了立法预告(国土交通部公告第2026-1241号)。法律委托给施行令规定的申报期间、提交材料及消防标准,在这次首次以数字形式明确了下来。
1. 申报期间与提交材料

申报期间(草案第4条):为2026年12月17日至2028年6月16日。施行令的效力也仅持续至2028年6月16日,在此之前已提交申报的建筑,在期限结束后仍适用本施行令(附则第2条、第3条)。
提交材料(草案第6条):将以下材料附在附表第1号格式的特定建筑申报书后,提交给市长、郡守或区长。
- 由建筑师编写的设计图书(配置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 由建筑师编写的现场调查书(附表第2号格式)
- 证明土地范围及其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材料
如果是未经许可或申报而建造的建筑,设计图书需涵盖整栋建筑;如果是已获得许可但施工内容与许可不符的建筑,则仅需编写与许可/申报图纸不符的部分。申报书格式上的处理期限为30天,申报书中设有填写违规类别(新建、增建、大修、用途变更等)、各楼层违规建筑面积、履行强制金征收次数、征收金额及缴纳金额的栏目。
由公务员代为填写现场调查书的情况(草案第5条):属于《农渔村整备法》规定的生活环境整备事业、《自然灾害对策法》规定的灾害恢复事业等国家政策事业范围内的建筑,可以使用由市长、郡守或区长编写的现场调查书来代替申报。
2. 道路30m、消火栓20m,无消防障碍的建筑标准

法律规定,即使是违反了如“建筑法”中土地与道路关系等标准的建筑,如果被认定为对消防没有妨碍,也可以进行合法化处理。施行令草案第7条规定,市长、郡守、区长在与消防署长协商后,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予以认定。
- 建筑物的全部或部分位于宽度4m以上道路边界线30m以内的建筑
- 建筑物的全部或部分位于安装在其他设施物上的消火栓20m以内的建筑
- 与公园、河川、广场、儿童游乐场、公共空地、绿地等不允许建筑的空地相邻的土地上的建筑
如果是像死胡同内部那样因接道条件而产生问题的住宅,建议您先从地图上重新确认这些距离标准。
3. 不在对象范围内的区域,有条件的使用许可

常态灾害区域·环境整备区域(草案第3条):该区域内的特定建筑不属于特别措施对象。由市长、郡守、区长在获得地方议会同意后进行指定,标准如下:
- 常态灾害区域:因洪水、海啸、满潮等原因在最近5年内发生过1次以上淹水灾害且预计会再次发生类似灾害的地区;缺乏或排水设施不足的河岸边;高度在5m以上且曾发生过坍塌灾害的劣质挡土墙或坡地等
- 环境整备区域:被认定为需要防止环境污染、整顿城市美观及生活环境的地区等
指定后,将在公报和日报上公告区域名称、位置、地番及面积。由于目前尚未正式指定,需关注管辖市、郡、区关于该区域指定的公告。
附条件使用许可(草案第8条):若未能全额缴纳罚款或履行强制金,可以附带条件发放使用许可书,此时必须在建筑台账上明确注明“缴纳罚款·履行强制金之条件”及履行期限。这意味着如果存在未缴纳金额,即使在获得使用许可后,该条件仍会保留在台账中。
多户住宅专用面积(草案第2条):法律规定的“每户专用面积85㎡以下”标准,按《住宅法》计算的居住专用面积为准。
从何时起,针对谁
- 阶段:立法预告、提交意见 2026. 9. 30.~11. 9.(国土交通部 建筑政策科)
- 施行:自公布之日起。预计将配合法律施行日(12月17日)进行公布,但公布日期 ⚠️ 需确认原文
- 对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时,事实上已完工的小规模居住用违章建筑的建筑主、所有者,以及购买该房屋或租住该房屋的人员
现在需要准备的事项
- 完工时间证明:请收集好证明在2023年12月31日当时已经建成的数据(航拍照片、征收执行金明细、租赁合同、水电使用记录等)。
- 整理执行金明细:由于申报书中需要填写征收次数、金额和已缴纳金额,提前准备好缴费通知单和缴费收据可以加快填写速度。
- 确认土地权利:如果建筑位于他人所有的土地或国公有地上,则需要使用许可(包括根据《集合建筑物法》进行的决议)文件。
- 确认道路·消火栓距离:如果房屋不符合接道条件,请先确认是否符合“4米道路30米、消火栓20米”的标准。
行政士事务所业务内容
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负责针对《特定建筑物特别措施法》适用对象的预先检查、填写特定建筑物申报书及整理附件材料、代为向市·郡·区提交申请。同时还负责起草针对停业处分(执行金征收处分)的意见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对象条件可以在 违章建筑合法化特别措施法 — 申请对象·程序·费用 中进行确认。
摘要
- 违章建筑合法化申报期间为2026年12月17日至2028年6月16日(根据施行令制定案)。
- 需将建筑师编写的设计图纸·现场调查书及土地权利证明文件随申报书一并提交至市·郡·区。
- 位于4米道路30米·消火栓20米范围内的建筑,可被认定为对消防无碍,未缴纳的罚款·执行金将被作为条件记录在建筑台账中。
来源:国民参与立法中心 · 关于整理特定建筑物的特别措施法施行令制定案(国土交通部 建筑政策科)
本文为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基于公开资料整理的行政动态指南。具体个案的适用情况需向主管机关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