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01
确认资格:首先确认所分配的工作是否为在研究机构进行的研究开发。若工作并非研究,例如生产管理或销售支援,请考虑E-7(特定活动)等其他资格;若将在大学担任教授授课,请考虑E-1。
- 02
确认学位与研究经历:标准为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加相关领域研究经历。详细标准可能因邀请机构类型而异,请以法务部签证指南为准进行确认。请提前办理在国外签发的学位证书及履历证明的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及翻译。
- 03
准备邀请机构的文件:备齐营业执照(事业者登记证)或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企业附属研究所认定书等可证明研究机构身份的文件,以及载明研究业务、期限和报酬的雇佣合同,并以书面形式写明邀请理由和研究计划。
- 04
申请签证发放认可书:由邀请机构向其所在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申请书及附件。事务所审查发放标准后,附上意见将材料转报法务部长官,获批后邀请机构将收到确认号通知。
- 05
签证签发与外国人登记:外国人在签证申请表中填写确认号,在韩国驻外使领馆领取E-3签证并入境韩国,然后在入境之日起90天内到居住地所在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外国人登记。
- 06
停留期间的管理:须在停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并附上雇佣合同和营业执照。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需事先获得许可,但符合法务部公告所定条件者可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报;聘用机构在出现辞职、解雇或雇佣合同重大变更时,须在15日内申报。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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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雇用未获得变更工作单位许可的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第21条第2款,因此从其他机构调入的研究人员,应在许可或申报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开始工作。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