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 留学、研修、教学与研究居留

E-3研究签证邀请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2,E-3(研究)居留资格授予受韩国公共机构或民间团体邀请,在研究机构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艺术及体育领域的研究,或尖端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的外国人;符合E-1(教授)条件者除外。邀请机构向其所在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签证发放认定书申请后,由法务部长官审查并发放确认号码,外国人凭该号码在韩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附表5,所需附件为邀请机构设立相关材料、学位及履历证明书和雇佣合同,一次可授予的最长居留期限为5年。审查重点包括所分配的工作是否属于真实的研究开发、申请人的学位及研究经历,以及邀请机构是否实际开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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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研究签证邀请#官方确认#31-4
🌐 E-3 研究签证要求及邀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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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资格:首先确认所分配的工作是否为在研究机构进行的研究开发。若工作并非研究,例如生产管理或销售支援,请考虑E-7(特定活动)等其他资格;若将在大学担任教授授课,请考虑E-1。

  2. 02

    确认学位与研究经历:标准为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加相关领域研究经历。详细标准可能因邀请机构类型而异,请以法务部签证指南为准进行确认。请提前办理在国外签发的学位证书及履历证明的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及翻译。

  3. 03

    准备邀请机构的文件:备齐营业执照(事业者登记证)或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企业附属研究所认定书等可证明研究机构身份的文件,以及载明研究业务、期限和报酬的雇佣合同,并以书面形式写明邀请理由和研究计划。

  4. 04

    申请签证发放认可书:由邀请机构向其所在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申请书及附件。事务所审查发放标准后,附上意见将材料转报法务部长官,获批后邀请机构将收到确认号通知。

  5. 05

    签证签发与外国人登记:外国人在签证申请表中填写确认号,在韩国驻外使领馆领取E-3签证并入境韩国,然后在入境之日起90天内到居住地所在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外国人登记。

  6. 06

    停留期间的管理:须在停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并附上雇佣合同和营业执照。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需事先获得许可,但符合法务部公告所定条件者可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报;聘用机构在出现辞职、解雇或雇佣合同重大变更时,须在15日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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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邀请机构所在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签证发放认可书);居住地所在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外国人登记、停留期间延期、变更工作单位);签证本身由申请人居住国的韩国驻外使领馆签发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出入境·外国人管署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Hi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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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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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雇用未获得变更工作单位许可的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第21条第2款,因此从其他机构调入的研究人员,应在许可或申报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开始工作。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