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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研究签证要求及邀请文件 — 在研究机构和企业研究院聘用外国研究人员
E-3 研究签证是授予受韩国公共机构或私人组织邀请,并在研究机构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艺术与体育教育,或从事先进工业技术研发的外国人的居留身份。大学教授被单独归类为 E-1。基本流程是邀请机构申请“签证签发确认书”,审核内容包括学位、研究经验以及邀请机构是否真实开展研究。
流程
1. 确认是否适用 E-3
首先确认拟分配的工作是否为实际的研发工作。如果工作内容不是研究,例如生产管理或销售支持,则应考虑 E-7(特定活动)等其他身份,而非 E-3。
2. 核查学位和经验标准
通常标准为博士学位,或拥有相关领域 3 年或以上研究经验的硕士学位。标准可能因邀请机构的类型而异,请对照法务部的签证指南进行确认。
3. 准备邀请机构的材料
邀请机构需准备雇佣合同、邀请理由说明书、列明研究内容及使用计划的证明文件,以及机构作为研究机构的认可证书或证明其设立依据的材料。外国人士需准备学位证书和经验证明。
4. 申请签证签发确认书
邀请机构向有管辖权的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申请签证签发确认书。一旦签发,外国人士可在海外的韩国外交机构获得签证并入境韩国。外国人士须在入境后 90 日内完成外国人登记。
5. 居留期间的管理
变更或增加工作场所,原则上必须事先获得许可。若符合司法部公告中的要求,可在变更或增加之日起15日内通过提交报告办理。
所需文件
- 签证签发确认申请书、护照复印件、照片
- 雇佣合同(注明研究职责、期限和报酬)
- 邀请理由说明书,以及研究内容及其用途的计划
- 学位证书和研究经验证明(在国外签发的证明文件需要经过核实程序和翻译)
- 邀请机构的证明文件,如其营业登记证和作为研究机构的认可证明
费用
E-3 签证签发确认申请的行政士费用在行业内通常在几十万 韩元 到 1,000,000韩元 之间,并根据文件核实程序和受邀人数而有所不同。政府性费用另行收取。我们将根据邀请计划在咨询后提供建议。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ttached Table 1-2, item 16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21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26-2
首先查看这些
- 在国外核发的学位和经验证明文件通常需要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请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
常见问题
公司附属的研究机构也可以邀请外国研究人员持有 E-3 签证吗?
仅持有学士学位可以获得 E-3 吗?
E-3 和 E-7 有什么区别?
在持有 E-3 身份工作期间,我可以搬到另一个研究机构吗?
我可以带家属一起来吗?
行政士可以准备 E-3 邀请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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