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同胞·家属居留
F-3 家属签证邀请要求及文件 — 邀请 E-7 和 D-8 持有人配偶及子女
F-3(家属)是授予持有 D-1 或 D-2 身份、D-4 至 E-7 身份,或 F-2, F-4 或 H-2 身份的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配偶的子女)的居留身份。然而,作为另一位 F-2 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而获得 F-2 身份(居住,项目 ta)的人员不能作为邀请人。审查内容不仅包括家庭关系,还包括邀请人的收入、就业、住房和剩余居留期限。要求的收入水平随家庭成员人数增加而提高,因此请先决定邀请多少家庭成员以及在何时邀请。
流程
1. 检查邀请人的身份及可邀请的人员范围
检查邀请人当前的居留身份是否允许 F-3 家属。可邀请的人员为法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且子女不得有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不能以 F-3 身份受邀。
2. 检查收入和经济能力
要求的收入水平随着家庭成员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审查基于显示稳定收入的证明文件,如扣缴税额收据、工资明细单和在职证明。在申请前刚刚收到的单次存款不被视为收入。如果收入不足,建议在积累更多薪资并拥有更长工作期限后再申请。
3. 认证家庭关系文件
在签发国对结婚证和出生证明获取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并附上韩文翻译。未经认证的原件通常不被接受,因此请在获取文件阶段完成认证。
4. 申请签证签发确认书
基本方法是在管辖邀请人住址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签证签发确认书。原则上不允许以短期居留入境后再在韩国境内变更为 F-3。一旦签发确认书编号,家属可在海外的韩国外交机构获得签证并入境韩国。
5. 入境后的外国人登记
在入境日期起 90 日内,在管辖居住地所属的出入境管理所完成外国人登记。F-3 逗留期限设定在邀请人的逗留期限内,因此当邀请人延长逗立期限时,应同时延长家属的逗留期限。
所需文件
- 签证签发确认申请(每位受邀人员一份)
- 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和居民卡(外国人登录证)
- 结婚证和出生证明(需附有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并附带韩文翻译)
- 邀请人的在职证明和雇佣合同,或证明业务实质的材料 (D-8)
- 收入证明(工资和薪金收入的扣缴凭单、工资明细等)
- 住房证明(租赁合同等)
- 每位受邀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和照片
费用
F-3 邀请文件的行政士费用在行业内通常为数十万 韩元,并根据受邀人数和文件认证范围而有所不同。出入境管理费和海外文件认证费用是分开计算的。我们将根据您的家庭构成和收入材料,在咨询后告知您费用。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ttached Table 1-2, item 25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9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7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1
首先查看这些
- 在签发签证确认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海外的韩国外交机构申请签证,因此请配合家人的出发计划安排时间。
- 如果邀请人的停留期限剩余不多,请先延长邀请人的停留期限。
常见问题
我持有 E-7 签证。我可以带配偶申请 F-3 吗?
我的家人可以作为游客入境,然后在韩国境内更换为 F-3 吗?
F-3 的收入标准是多少?
我可以在 F-3 随行签证下工作吗?
作为公司代表的 D-8 投资者也可以邀请家属申请 F-3 吗?
行政士可以代我办理 F-3 邀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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