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 · 永住·同胞·家属居留

F-3 受抚养亲属签证邀请

F-3(家庭随行)是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件1-2第25项,向持有 D-1(文化艺术)、D-2(学生)、D-4(一般研修)、E-7(特定活动)、F-2(居住)、F-4(海外同胞)或 H-2(访问就业)签证的配偶及未婚未成年子女发放的居留资格。父母和成年子女不符合申请条件,且附件中指定的某些特定类型的居住(F-2)签证不属于邀请范围。邀请资格的审核不仅基于家庭关系,还包括邀请人的收入、就业、住房及剩余停留期限。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9条,需向邀请人住所地所属的入国管理事务所提交签证签发证明申请;获得确认编号后,家属可在韩国外交代表机构领取签证,并在入境后90天内根据同法第31条完成外国人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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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 受抚养亲属签证邀请#官方确认#32-7
🌐 F-3 家属签证邀请要求及文件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1. 01

    确认邀请资格:检查邀请人的当前身份是否允许邀请 F-3 签证,并确认家属是否为合法配偶或未婚未成年子女。父母和成年子女不符合 F-3 申请条件,因此需为其审核其他居留资格。

  2. 02

    检查收入与抚养能力:确定拟邀请的家属人数,并检查申请时按家庭规模计算的收入标准。请通过预扣税收凭证和工资单证明稳定收入,不得将申请前刚刚存入的整笔存款作为收入证明。

  3. 03

    检查就业、经营及住房:通过在职证明、雇佣合同和租赁合同确认就业状态和居住情况。D-8(企业投资)类型的邀请人需准备销售额、工资单和资产负债表,以证明公司正在实际运营并有能力抚养家属。

  4. 04

    准备家庭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和出生证明需在签发国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领事认证,并附上韩文翻译件。未经认证的原件可能不被受理,因此请从境外获取文件阶段起就安排好认证事宜。

  5. 05

    申请签证签发证明:向邀请人住所地所属的入国管理事务所提交每位被邀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明材料。获得确认编号后,请协调入境行程,确保家属能在有效期内向外交代表机构申请签证。

  6. 06

    外国人登录与延期管理:家属须在入境后90天内,前往居住地所属辖区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外国人登录。家属的停留期限将根据邀请人的停留期限设定,因此在邀请人办理延期时,请一并准备家属的延期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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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邀请人住所所属辖区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HiKorea)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出入境·外国人管署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Hi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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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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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原则上,以短期停留身份入境后在韩国境内变更F-3签证受到限制;因此,若家属是以在韩国境内变更身份为前提先行入境,则可能需要离境并在境外重新申请签证。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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