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同胞·家属居留
F-1-5 邀请结婚移民父母的要求 — 育儿目的及子女 9 岁截止日期
F-1-5 是指怀孕或抚养需要照顾的未成年子女的结婚移民,邀请其母国父母或兄弟姐妹的在留资格。邀请可在子女年满 9 岁(单亲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为 12 岁)当年的 9 月底前提出,原则上可邀请 1 人,但结婚移民的父母双方可同时被邀请。这并非简单的家庭探访;必须具体证明育儿的必要性。
流程
1. 确认邀请人的资格
邀请人是结婚移民的韩国配偶。持有结婚移民永久居留(F-5-2)身份的结婚移民,或在持有结婚移民(F-6)或 F-5-2 身份后取得韩国国籍的,可代表配偶进行邀请。婚姻结束后独自抚养子女的单亲结婚移民,无论是否拥有永久居留或国籍,均可进行邀请。
2. 核查育儿需求及截止日期
结婚移民必须处于怀孕状态或拥有需要照顾的未成年子女,且仅可在子女年满 9 岁(单亲家庭及拥有 3 名或更多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为 12 岁)当年的 9 月底前提出邀请。如果邀请人未履行送孩子上学的义务,则无法进行邀请。需准备关于父母双方是否工作、子女数量和年龄、以及照顾空缺情况的证明材料。
3. 审查受邀人的在留历史
如果受邀人过去曾在韩国停留,必须说明该停留并非出于就业目的。在之前的停留期间存在非法就业或逾期滞留可能成为拒绝理由,因此请提前核查。
4. 申请签证或在留资格
通过适用途径申请:在海外韩国外交机构申请签证或在韩国申请变更身份。入境后,停留期限每次延长1年,且可在入境后3或4年内(4年仅限一次)停留,直到孩子满10周岁的当年的3月底。对于单亲家庭和多子女家庭,可在入境后3年内停留,直到孩子满13周岁的当年的3月底。
所需文件
- 签证申请书(《出入国管理法实施规则》第17号表格,在海外机构提交)或综合申请书(《出入国管理法实施规则》第34号表格,用于在韩国变更身份)
- 邀请函、保证书
- 亲属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邀请人与婚姻移民)
- 子女出生证明或怀孕确认文件
- 证明受邀人与婚姻移民之间家庭关系的证明文件(在原籍国签发;需提供翻译及公证)
- 邀请人的就业和收入证明文件(视情况而定)
- 说明育儿需求的材料(父母双方工作、照顾空缺等)
费用
出入国管理办公室费用以及原籍国文件的翻译和公证费用将单独收取。行业服务费通常在几十万韩元左右,如果需要对过往停留历史进行说明或提供特殊情况证明,费用会有所不同。我们将根据家庭情况在咨询后为您提供建议。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ttached Table 1-2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23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8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90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8-3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ttached Table 1
- Ministry of Justice, Visa Guidance for Visiting Family (F-1-5) of Marriage Immigrants' Parents and Other Family (January 5, 2026)
首先查看这些
- 邀请截止日期为孩子年满9周岁的当年9月底(单亲和多子女家庭为孩子年满12周岁的当年)。请先确认截止日期。
- 在申请前,请核查受邀人在韩国的过往居留历史。
常见问题
在F-1-5身份下,邀请我的父母时孩子必须多大?
我的父母双方可以同时被邀请吗?
在F-1-5身份下,最长停留年限是多少?
F-1-5 邀请申请被拒绝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受邀人在持有 F-1-5 身份期间可以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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