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申报 难度 低
提交法令规定的申报书及所需材料的程序。材料齐全即可受理;部分申报由行政机关核实内容后受理。
- 01
1. 确认销售方式及申报类别:在店内、上门或通过网络销售他人生产的健康功能食品属于一般销售业。以自有品牌销售委托制造厂商生产的产品,则属于独立的经销销售申报。在《医药品典范法》注册的药店或定制型健康功能食品销售点销售,无需进行一般销售申报。如果您还计划销售医疗器械,请在此阶段确认相关项目是否属于销售业务申报的豁免范围。
- 02
2. 完成2小时的安全卫生培训:任何开展一般销售业务的人员,在提交申报前必须接受2小时的安全卫生培训(施行规则第19条第3款)。若在培训日期起2年内再次开展同类业务,则无需重复培训。开业后,每个营业场所每年需参加2小时的培训。
- 03
3. 核查设施标准:原则上业务需要拥有独立的营业场所,但若不影响业务运营,可以与其他场所共用或仅保留办公室(施行规则附表1)。对于买方无需前往办公室的上门销售、电话推销、多层级销售、电子商务或邮购销售,可以使用住宅建筑作为办公室。如果您开设店铺,请在签署租赁合同前核实建筑登记簿中记载的用途是否允许零售。
- 04
4. 提交业务申报表:将培训完成证明附在业务申报表(第6号格式)上,并提交至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市、郡、区政府业务申报部门,或通过“政府24 (Government24)”进行申请。办公室将通过行政数据核查不适格事由,并须在3日内通知您是否受理该申报。若在该期限内未发出通知,则视为在期限届满后的次日受理。受理后,将核发业务申报证(第8号格式)。
- 05
5. 同时提交医疗器械销售报告和邮购报告:如果您还销售或出租按摩椅、血压计或体温计等医疗器械,请向同一辖区区公所分别为每个营业场所提交医疗器械销售(租赁)业务报告(格式第36号)。办理时间为3天,申请人无需提交特定附件。已提交销售报告的人员无需再次提交租赁报告。如果您进行在线销售,还请确认是否需要根据《电子商务法》第12条提交邮购业务报告。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委托费包含 — 首次资料审阅、材料清单说明、基本申请书或申报书制作、一次提交协助及最多两次补正应对。
成功报酬说明 — 本业务的成功报酬可在合法业务范围内于成功时另行协商,并在书面委托协议中确定。本说明不保证结果。
所示金额为预计起价,不是法定或统一标准。最终费用在咨询和资料审阅后于委托合同中确定;政府规费和实际支出可能变动。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若店名、代表人或地址发生变更,请提交变更报告(格式第13号);若停业,请在停业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停业报告(格式第14号)。医疗器械销售业务也需要单独的变更、停业和停业报告。由于保健功能食品销售者必须每年为每个营业场所参加2小时的安全与卫生培训,请在提交申请后跟踪培训进度。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