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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技术研修生 (D-3) — 在韩国培训海外子公司员工,8% 人数上限及 6 个月研修期
已进行直接海外投资、出口技术或出口工厂的公司,可以根据 D-3 (技术研修) 邀请其海外子公司或合作伙伴公司的生产人员来韩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 19-2 条;《施行令》第 24-2 条)。邀请公司的负责人应向公司所在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签证签发证明。研修原则上限制为入境后 6 个月,即使延期,总时长也不能超过 2 年。研修生人数上限为公司韩国正式员工人数的 8%,最高不超过 200 人。
流程
1. 确认公司是否具备邀请研修生的资格
《施行令》第 24-2 条规定,直接在海外投资、出口法务部部长认为需要进行研修的技术、或出口工厂的公司为技术研修公司。根据法务部指令,海外合资企业或子公司必须已成立并运营 3 个月,技术进口或合作伙伴合同价值至少为 100,000 US dollars,且工厂价值在 FOB 基础上至少为 500,000 US dollars。直接投资额低于 100,000 US dollars 的公司,其首次邀请需获得法务部长的批准。
2. 检查研修生选拔标准
研修生必须是子公司或合作伙伴公司的生产人员,年龄在 18 至 40 岁之间,且在子公司工作至少 3 个月。研修生需具备 TOPIK 2 级或以上水平,或完成世宗学堂初级 2 级或以上课程;除非公司提交韩语教育保证书,承诺始终每 100 名研修生配备至少 1 名翻译,并每月提供至少 5 小时的韩语课程。被判处徒刑或以上刑罚的人员、根据离境令或驱逐令离开韩国的人员,以及非法停留 6 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得招收。
3. 设定人数上限及研修计划
受训人员人数限制为韩国正式员工人数的 8%(不包括临时工和技术实习生),最多不超过 200 人;若有多个场所,按每个营业登记号计算。原则上,受训期自入境起不得超过 6 个月,且实操培训不得超过总培训时长的 70%。培训计划应如实描述理论与实操时数、培训流程、住宿及韩国语教育情况。
4. 申请签证发给证明
邀请公司的负责人应向公司地址所属的移民局提交签证发给资格证明申请,并附上培训计划、保证书、公司符合资格的证明、韩国正式员工人数证明。移民局将审查受训人员是否被用于简单劳动力、培训及住宿设施、韩国公司与子公司是否属于同一行业且正常运营,以及工厂登记情况。如获批准,将签发停留期最长为 6 个月的 D-3 签证,受训人员在韩国外交代表机构办理签证。
5. 入境后管理及延期
入境后 1 个月内,公司应提供至少 16 小时的企业内部教育(涵盖韩国文化和移民法)并保留培训日志;在办理外国人登录时,需提交针对未支付培训津贴的保证保险证明、工伤赔偿保险以及韩国健康检查证明。如需进一步培训,可通过提交由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延期理由书和培训表现评估报告,将期限延长至入境后最多 2 年。若发生受训人员离职等应报事项,公司须在 15 天内向移民局报告。
所需文件
- 签证发给资格证明申请(移民法实施规则,第 21 号格式)
- 由培训公司编制的培训计划
- 公司符合外国技术培训资格的证明(子公司的投资、设立及运营记录等)
- 韩国正式员工人数证明及工资或薪资账簿副本
- 邀请人提供的保证书(移民法实施规则,第 77 条)
- 受训人员符合技术实习生标准的证明(子公司的雇佣记录、韩国语能力证明等)
- 韩语教育承诺书(邀请不符合韩语能力标准的研修生时)
- 委托书(由行政士代为申请时)
费用
行业内通常为数万至数十万韩元。我们将根据研修生人数、附属记录的量以及研修计划的范围,在咨询后进行报价。使领馆签证费另计。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9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9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9-2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79-2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24-2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24-4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nnex 1-2, No. 6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7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76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nnex 5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nnex 5-2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Form No. 21
- Ministry of Justice Directive on Issuance and Management of Visa Issuance Certificates for Technical Trainees of Overseas-Invested Companies
首先查看这些
- 如果实际培训超过总培训时长的70%,或者实习生接受的培训属于与子公司不同的行业,则申请延期将被拒绝;此外,违反实际培训比例的公司,自发现之日起1年内将被禁止邀请实习生。
- 强行扣留实习生的护照或钱财、要求实习生支付机票费用,或者对于每天超过8小时或在夜间进行的实际培训未支付基本工资的150%,均属于被归类为管理不善公司的依据。
常见问题
在韩国工厂培训海外子公司员工需要什么签证?
我们可以在设立海外子公司后立即邀请技术研修生吗?
我们可以邀请多少名技术研修生?
6 个月的 D-3 研修期可以延长吗?
我们可以邀请不会说韩语的人员作为技术研修生吗?
行政士是否办理产业实习生签证签发证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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