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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交外国投资报告 — 100,000,000韩元 及 10% 持股比例要求与 60 天内完成外国投资公司登记
当外国人取得价值 100,000,000韩元 或以上的韩国法人股份,并持有 10% 或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或者向公司派遣或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时,即属于《外国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外国投资。在投资之前,投资者须向大韩贸易投资振兴院 (KOTRA) 或外国汇兑银行提交外国投资报告,并在完成投资款缴纳后的 60 天内完成外国投资公司的登记。登记证书随后可用于变更登记,并作为申请企业投资 (D-8) 居留资格时的投资证明。
流程
1. 确认是否构成外国投资
如果投资金额为 100,000,000韩元 或以上,且投资者持有总表决权股份或总出资额的 10% 或以上,或者向公司派遣或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则构成外国投资。如果 2 名或更多外国人共同投资,则按每人金额进行判断。如果不符合要求,则将根据《外国汇兑法》而非《外国投资促进法》来审核其他外汇程序。
2. 在投资前提交外国投资报告
提前将两份外国投资报告及随附文件提交至 KOTRA 或外国汇兑银行。收到报告后,将立即签发报告证明。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例如取得已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取得已登记外国投资公司的股份继承或赠与,可以在取得股份后的 60 天内提交报告。
3. 汇入投资资金并进行设立登记或增资
按照报告内容从境外汇入投资资金,并将其作为设立资本或增资款项进行缴纳。投资资金不得用于报告以外的用途。请保留汇款和外汇购买记录,因为这些记录在登记阶段会再次使用。
4. 登记外国投资公司(60 天内)
请在出资缴纳完成或股份价格结算之日起 60 天内办理外资企业登记。若满足 100,000,000韩元 及 10% 持股比例的要求,即使在缴纳完成前也可以办理登记。登记证书不得转让或出借给任何人。
5. 变更登记与注销
若外资比例、投资金额、外国投资者的商号或国籍、公司的商号或地址、经营内容发生变更,或发生股份转让时,应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若外国投资者将所有股份转让给韩国国民,或通过减资失去所有股份,则注销登记。
所需文件
- 外资投资报告书(按投资类型分类的表格,2 份)
- 证明外国投资者身份的文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法人提供法人登记证明)
- 投资资金汇入证明(海外汇款及外汇购买记录)
- 外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 法人登记证明书、事业者登录证、股东名册
- 授权委托书(通过行政士进行申报或登记时)
费用
行业标准通常为数十万 韩元 — 我们将在咨询后根据是新投资、增资还是股份收购,以及是否同时办理设立和签证文件来提供建议。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ct, Article 2
- 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ct, Article 5
- 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ct, Article 21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ct, Article 2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ct, Article 27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ct, Article 2
首先查看这些
- 在申报前汇入投资资金可能会使程序复杂化,因此请先决定投资方式和申报时间。
- 如果登记后商号、地址或投资比例发生变化,则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以使证书与实际情况相符。
常见问题
从多少金额起被认定为外资投资?
何时必须提交外资投资报告?
外资企业必须在何时完成登记?
投资资金可以用于经营公司以外的用途吗?
如果我出售部分股份,需要再次申报吗?
行政士是否处理外国投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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