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同胞·家属居留
高额投资者永久居留(F-5-5)条件 — 投资USD 500,000及雇用5名韩国国民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投资USD 500,000以上并雇用5名以上大韩民国国民的外国投资者,可以申请永久居留(F-5-5)资格。对于该类型,法务部长官可以放宽或免除维持生计能力和基本知识(韩语和社会融合)的要求。首先请确认投资金额以美元而非韩元计算,并且雇用必须是实际的、正规的雇用。
流程
1. 以美元计算投资金额
要求为USD 500,000,而不是以韩元表示的金额。韩元折算金额会随汇率变动,因此请首先按投资时的汇率计算是否不足。既有法人投资(D-8)资金与追加投资能否合并计算,以外国人投资申报记录为基础进行审查。
2. 确认5名韩国国民的雇用情况
员工必须是大韩民国国民,并须通过4大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和工资记录核实实际雇用情况。短期兼职人员、日工以及仅在名单上存在而无实际工作的雇用,很可能不被认可。雇用是否持续了一定期间也会被审查。
3. 整理投资资金的流向和事业的实质
请利用海外汇款记录、外国人投资申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明,将投资资金的来源与使用去向联系起来。另外还须准备能证明公司实际运营的材料,如营业场所照片以及销售和交易记录。
4. 申请变更居留资格为永久居留的许可
向您居住地所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变更居留资格为永住(F-5)的许可。品行端正要件不适用放宽或免除,请事先确认您在居留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没有欠缴税款。
所需文件
- 统合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照片
- 外国人投资申报书、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明
- 投资资金的海外汇款及流入记录
-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
- 4大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
- 经营资料(租赁合同、销售及交易记录等)
费用
办理F-5-5变更为永住申请的代理费用,业内一般从数十万韩元到1,000,000韩元左右不等,会根据整理投资资金流向的工作量和雇佣证明材料的数量而有所不同。出入境手续费另行收取。我们将在咨询后,根据投资及雇佣情况为您提供建议。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0-3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2-2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ttached Table 1-3, item 3
首先查看这些
- 在申请前夕才匆忙雇用的人员,可能会被更严格地审查雇佣是否真实。请提前很早就保持雇佣稳定。
常见问题
投资500,000,000韩元是否符合F-5-5的要求?
如果雇用家人或亲属作为员工,他们能计入5人之内吗?
F-5-5是否也需要完成韩国移民与融合课程?
我需要以D-8身份居留多少年才能申请F-5-5?
行政士办理F-5-5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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