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同胞·家属居留

再入境许可豁免期 — 永久居留 (F-5) 为 2 年,其他登记外国人为 1 年,以及如何计算剩余停留期

在停留期内离开韩国并希望返回的登记外国人,原则上必须获得再入境许可,但符合《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 44-2 条规定的人员可豁免该许可。永久居留 (F-5) 必须在离境之日起 2 年内返回;外交 (A-1) 至随行 (F-3) 以及结婚移民 (F-6) 至其他 (G-1) 身份的持有者必须在离境之日起 1 年内返回,若停留期短于 1 年,则需在剩余停留期内返回。禁止入境人员及符合《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 10 条任何一项规定的人员不属于豁免范围。如果您计划在海外停留时间超过豁免期,请在离境前办理单次(30,000韩元)或多次(50,000韩元)再入境许可。

流程

  1. 1. 确认您身份的豁免期

    永久居留 (F-5) 若在离境之日起 2 年内返回,可豁免再入境许可。对于《施行令》附录 1-2 中从外交 (A-1) 到随行 (F-3) 以及从结婚移民 (F-6) 到其他 (G-1) 的身份,标准为离境之日起 1 年。海外同胞 (F-4) 不在此名单内,如果您已办理国内居住申报,根据《海外同胞法》,在停留期内返回时无需办理再入境许可。

  2. 2. 计算剩余停留期和海外停留时间

    对于一般身份,如果剩余停留期短于 1 年,则必须在剩余停留期内返回方可适用豁免。例如,如果您的停留期在离境之日起 8 个月后到期,则豁免期也为 8 个月。请将您的居留卡到期日与计划返回日期进行比较,如果到期日将在您身处海外期间到来,请在离境前同时确认是否可以申请延长停留。

  3. 3. 确认您是否属于豁免排除对象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规定禁止入境的外籍人士,以及属于《施行规则》第10条任何一项的人员,无论其身份如何,均不属于豁免范围。《施行规则》第10条涵盖了:对韩国国民限制发放签证的国家国民、需经法务部长官批准才可发放签证限制对象的人员、由法务部长官单独指定的国家国民以及其他人员。如果您属于此类人员,即使是短期旅行,也请在离境前获得再入境许可。

  4. 4. 若将超过豁免期限,请在离境前申请再入境许可

    在综合申请书上勾选再入境许可(单次、多次)项目,填写预定的再入境期间,并提交至对您的居住地具有管辖权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原则上申请再入境许可无需附带文件,但外交(A-1)、公务(A-2)和协定(A-3)身份持有者需附带在职证明。单次再入境许可的费用为 30,000韩元,多次再入境许可的费用为 50,000韩元,许可期限设定在允许的停留期限内。

  5. 5. 若无法在期限内返回

    若因疾病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无法在允许的期限内返回,请在再入境许可期限届满前,附上说明理由的文件,向韩国外交代表团负责人申请延长再入境许可期限。延长期限设定在再入境许可期限到期后的 3 个月内,且不得超过允许的停留期限,费用为等同于 20 US dollars 的金额。延长再入境许可豁免期限也适用同样的程序。

所需文件

  • 综合申请书(报告表)(《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34号格式,并勾选“再入境许可(单次、多次)”)
  • 护照
  • 外国人登录证
  • 在职证明(仅限外交 (A-1)、公务 (A-2) 及协定 (A-3) 身份持有者)
  • 再入境许可费(单次 30,000韩元,多次 50,000韩元)
  • 再入境许可期限延长申请书(《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61号格式,在境外申请延长时)及说明理由的文件

费用

费用从数万到数十万韩元不等。我们将根据咨询情况提供报价,报价依据包括:仅需办理再入境许可还是同时办理延期申请、在海外停留的时间以及家庭成员人数。政府规费另计。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1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0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0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9-7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9-8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44-2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72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nnex 5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Form No. 34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Form No. 61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nnex 1-2
  • Act on the Immigration and Legal Status of Overseas Koreans, Article 10

依据法规审查于

法规和公告会发生变化,因此每个案件都需要单独审查。 法规标题以英文提供,仅供参考。韩语法规为权威文本。

首先查看这些

  • 免除期间从离境之日起计算,对于一般身份,如果剩余停留期限短于 1 年,则以剩余停留期限为限,因此请根据您的停留期限届满日期设定回国日期。
  • 由于再入境许可期限不能超过许可的停留期限,因此如果在长期缺席期间再入境许可已过期,仅凭再入境许可并不能延长您的停留期限。

常见问题

永久居留(F-5)可以在不办理再入境许可的情况下在海外停留多久?
若在离境之日起2年内返回,则免除再入境许可。如果您计划在海外停留超过2年,请在离境前获得再入境许可,或向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延长免除期限。免除规定不适用于禁止入境的人员或属于《施行规则》第10条任何一项的人员。
其他登记外国人的再入境许可免除期限是多少?
为离境之日起1年,或者如果剩余停留期限短于1年,则至剩余停留期限结束为止。适用于从外交(A-1)到随行(F-3)以及从结婚移民(F-6)到其他(G-1)的身份。例如,如果E-9(非专业就业)的停留期限还剩6个月,则必须在6个月内返回才能适用免除规定。
海外同胞(F-4)也免除再入境许可吗?
如果您已办理国内居住申报,在停留期限内返回则无需办理再入境许可。这是根据《海外同胞出入境与法务地位法》第10条第3款,其依据不同于《施行规则》第44-2条中的1年免除名单。如果您的返回时间将超过停留期限,请在离境前检查您的停留期限。
如果在海外期间无法在再入境许可期限内返回怎么办?
在许可期限结束前,向您所在地国家的韩国使领馆申请延长再入境许可期限。您必须附上说明不可避免原因(如疾病)的文件,延期期限设定在到期日后的3个月内,且不得超过允许的停留期限。费用为相当于20美元的金额。
行政士是否办理再入境许可申请?
是的。黄允相行政士办公室会根据您的身份计算免除期间及剩余停留期限,并在您离境前告知您;如果您的行程超过了免除期间,我们将为您准备综合申请书并代为提交再入境许可申请。如果您的停留期限即将届满,我们还会准备停留期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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